三亞市高端學術活動資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三亞市落實“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畫”實施方案》(2018-2025年)要求,為促進自由貿易區(港)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符合三亞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由國際或國家級知名學術機構、科研院所、科技團體、行業協會、學會在三亞市舉辦的學術會議、專業論壇等高端學術活動,按資助範圍內實際支出的30%給予資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永久性落戶三亞的優先予以支持。黨政機關部門的學術活動一般不給予資助。
第三條受資助的學術活動一般為自然科學與技術領域,國際性和全國性學術會議規模一般在80人以上,費用由三亞市人才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第二章 資助範圍
第四條納入支出的實際支出範圍根據《中國科協學術交流活動平台項目管理辦法》(科協發學字〔2008〕29號)和財政部《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371號)有關規定確定。主要包括:場地資金、同聲傳譯辦公設備租金、工作人員食宿費用、志願人員費用、翻譯費用等。不包括:各種對外捐款、贊助、投資,購置電腦、複印機、印表機等固定資產,組織旅遊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會議代表往返國際國內差旅等費用,任何福利性支出和承擔額外義務的費用。
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不納入資助的實際支出範圍,申請資助單位應遵循國際慣例,從嚴控制經費支出。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請高端學術活動資助單位每年申報兩次,市科協3月份和6月份各受理一次。
第六條申請資助的學術活動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圍繞三亞市建設自由貿易區(港)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關項目等關鍵技術問題舉行的高層次技術交流活動;
(二)以三亞市經濟發展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為選題的高層次論壇、技術交流活動;
(三)科技前沿領域引領學科發展的國際國內學術活動。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七條申報。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填寫《三亞市高端學術活動資助申請表》(市科協網站下載)及相關附屬檔案材料。相關附屬檔案材料包括:活動批准檔案、經費決算及詳細方案、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情況介紹、申請資助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和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加蓋公章)、會議全套資料(包括論文集、會議工作總結、中外參會人員名單、活動信息統計表、相關影視視頻資料、宣傳效果等)、有關支出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第八條初審。三亞市科協將對提交的相關附屬檔案材料的原件、複印件進行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申請。
第九條終評審定。由三亞市科協會同市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並綜合專家意見提出擬資助建議名單,經市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形成擬資助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十條公示。將通過資助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資金撥付至資助單位帳戶。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審批確定後,各項目承辦單位與三亞市科協簽訂項目契約,並按契約約定組織實施項目。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期間,市科協與承辦單位溝通協調,做好項目督促檢查、跟蹤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原則上須於當年完成。項目完成後,承辦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向三亞市科協提交以下資料:
(一)項目總結。包括資金使用明細、支出憑證複印件。
(二)契約約定的項目成果和有關證明材料等。
第十四條項目如不能按計畫實施,項目承辦單位應向市科協提出書面申請,不得無故中止。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須為項目建檔,將項目契約書、項目成果及有關證明材料、資金使用明細和支出憑證等收齊歸檔,以備有關部門查驗。
第十六條獲準資助的項目,形成的報告、論文、專著、資料庫等成果以及套用成果,或在對外宣傳該活動、成果申請鑑定、申報獎勵時,必須標註“三亞市科學技術協會”或“三亞市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三亞市科協對上述成果享有使用權。
第十七條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支持經費,並納入誠信黑名單;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三亞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三亞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