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廳(局)、通信管理局、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監察廳(局)、衛生廳(局)、法制辦、新聞出版局、文明辦、綜治辦、團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教育部部屬各高等學校,北京、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
  • 時間: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 編號:文市發[2007]10號
  • 類型:管理通知
背景,檔案全文,

背景

文市發[2007]10號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開展工作,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不斷加強。但必須清醒認識到,當前一些青少年沉迷網咖和網路遊戲的現象仍比較嚴重,網咖接納未成年人、黑網咖和非法網路遊戲仍是人民民眾關注的突出問題。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切實加強管理和整治。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各界和廣大家長的迫切期望。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深層次克服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中存在的模糊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護未成年人成長的希望工程,切實抓緊抓好。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貫徹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加強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規範網咖及網路遊戲市場秩序,以創新的精神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現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嚴格執法加強監管
(一)嚴厲查處網咖違法經營行為
文化行政部門要以禁止網咖接納未成年人為工作重點,堅持嚴管重罰,強化市場退出機制。對2004年10月18日以來第2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咖,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天並處罰款;第3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咖,依法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對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網咖,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天並處罰款;對一次接納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咖,依法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對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鎖閉門窗經營的網咖,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於15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要在《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幅度內對網咖的罰款額度制定量化的指導性意見。
文化行政部門要認真執行網咖現場檢查記錄製度、網咖日常檢查頻度最低標準制度和網咖違法經營案件處理公示制度。發揮網咖計算機監管平台的作用,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違法經營網咖的黑名單,重點監管列入黑名單的網咖,對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單位給予激勵。
公安機關要加強網咖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監管,並督促公益性上網場所和其他公共上網場所落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網際網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積極配合文化等部門,對有關部門認定未執行限時營業規定的網咖,要求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在每日0時至8時暫停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
(二)堅決取締黑網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黑網咖要做到露頭就打。對市場巡查中發現的、民眾舉報的、相關部門通報的、新聞媒體曝光的,都要及時查處取締,決不手軟。要依法沒收黑網咖經營的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電腦主機、顯示器、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專用工具、設備。對以“電子競技俱樂部(館)”、電腦服務部、勞動職業技能培訓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咖的,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取締黑網咖的工作。
根據《條例》第27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的規定,對無照經營網咖的,個人非法經營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5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非法經營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三)根治黑網咖生存的條件和環境
對明知是黑網咖而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的,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條、第36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5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黑網咖提供上述條件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黑網咖及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責令停業整頓的網咖及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通知並監督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立即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
對明知是黑網咖而向其租賃經營場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5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四)規範對學校內上網場所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內上網場所實施備案登記管理,具體規定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布。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登記的校內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或接到民眾舉報後經與教育行政部門溝通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取締。
校內上網場所必須由學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須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統一收支。禁止將學校的房產和設備出租用於開辦網咖。違反以上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學校改正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示校內上網場所監督舉報電話。
(五)打擊和防範網路遊戲經營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要按照公安部等部門《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遊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貨幣的規範和管理,防範虛擬貨幣衝擊現實經濟金融秩序。要嚴格限制網路遊戲經營單位發行虛擬貨幣的總量以及單個網路遊戲消費者的購買額;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網路遊戲經營單位發行的虛擬貨幣不能用於購買實物產品,只能用於購買自身提供的網路遊戲等虛擬產品和服務;消費者如需將虛擬貨幣贖回為法定貨幣,其金額不得超過原購買金額;嚴禁倒賣虛擬貨幣。違反以上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2條、第46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採取治本之策,紮實推進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一)嚴格控制網咖總量
根據《條例》第8條的授權,文化部逐年發布全國網咖總量和布局要求。根據目前網咖市場的供求狀況和監管實際,2007年全國網咖總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審批新的網咖。對違反規定新批網咖的,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處分。本通知發布之日前按照《條例》第11條規定已取得同意籌建批准檔案的網咖,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籌建工作,逾期不得向其頒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著力推進網咖存量市場結構調整
積極在現有網咖存量市場中推進連鎖化、集團化、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不斷提升網咖服務水準和行業形象。對網咖連鎖經營單位的管理由事前的行政許可調整為事後的行政確認,按照“成熟一個,規範一個,確認一個”的原則管理,具體規定由文化部另行發布。鼓勵網咖經營單位之間,通過收購、兼併、聯合、重組、參股、控股等方式合作。鼓勵依託網咖依法開展信息服務、遠程教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增值服務項目。網咖更名、遷址、變更網路地址等須依法辦理手續。
(三)加大對網路遊戲的管理力度,實現監管關口前移
對未經許可、擅自運營網路遊戲和運營未經審批或備案的網路遊戲的網站,要按照《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信息產業部等部門《關於印發〈網際網路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聯電〔2006〕121號)的要求,予以查處或關閉。加快完善網路遊戲管理的政策法規,大力調整網路遊戲產品結構,在研發和運營等環節對容易導致成癮的網路遊戲規則予以限制和改造。積極推動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開發套用,運用科技手段解決青少年沉迷網路遊戲問題。
(四)廣泛發動社會監督,積極引導行業自律
發揮好12318、12315、110、12355等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辦理民眾舉報,做到有報必查並及時反饋查處結果。建立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舉報。舉報獎勵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健全網咖社會監督員隊伍,提高監督實效。定期向社會公示網咖市場的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加強對網咖行業協會的指導,努力推動行業自律。在網咖和網路遊戲行業中大力開展“文明辦網、文明上網”活動。
(五)加強公益性上網場所的建設與管理
發揮好學校、文化館(站)、圖書館、青少年宮、青年中心和中國小遠程教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在滿足未成年人網路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過安排專業人員、招募志願者、教師家長參與等方式建立專兼結合的輔導員隊伍,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環境。公益性上網場所的建設要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傾斜。
公益性上網場所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確需收費的應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管理。地方文化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共青團等部門制定對未成年人開放的公益性上網場所的內容、設施設備、環境、開放時間和輔導員配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對違反規定條件接納未成年人或違反規定收費的公益性上網場所,主管部門要予以查處,已享受國家有關政策、資金支持的,要予以取消、核減或追繳。
(六)實施預防、干預、控制網路成癮的系統工程
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1號)的要求,將預防、干預、控制網路成癮納入精神衛生工作範圍。衛生、教育部門要組織精神衛生機構面向學生、家長和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從預防入手控制網路成癮。動員社會力量,對網路成癮的青少年積極採取措施矯治。
要強化家庭、學校的教育監護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監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各級各類學校要向學生宣傳國家關於網咖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在國家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在網咖上網的成年學生,不得享受評優、評獎、困難補助。
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增強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
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將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納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考核評價體系,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縣、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網咖管理中的領導作用,落實管理責任。
根據工作需要,全國網咖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為全國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增加監察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新聞出版總署、中央綜治辦為成員單位。各級網咖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保持原有的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
(二)強化對管理工作自身的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的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要嚴格責任追究制,確保政令暢通。上級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採取異地交叉檢查、明查暗訪、重點回訪、查閱執法文書等方式,加大對下級部門的督查力度。上級文化、工商部門在必要時可以調查、處理由下級文化、工商部門調查、處理的案件,或直接做出行政處罰。
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執法監察。對因執法不嚴、行政不作為造成民眾反映強烈並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網咖管理工作中以權謀私、接受商業賄賂和亂收費、亂罰款的,參與或變相參與網咖經營的,為違法經營和黑網咖充當“保護傘”的,要堅決查處,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對管理工作的保障
網咖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方面,各級財政要保證網咖管理所需經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對本通知的貫徹意見。對本通知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向各主管部門反映和請示。建立網咖管理長效機制試點城市有關試點措施的後續工作,由全國網咖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另行決定。
特此通知。
文化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信息產業部
教育部 財政部 監察部 衛生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新聞出版總署
中央文明辦 中央綜治辦 共青團中央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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