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網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12日

2004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簡稱網咖)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經過文化、工商、公安、電信管理、教育、財政、法制辦、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單位)的共同努力,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通過專項整治,網咖總量得到控制,結構得到調整,黑網咖、網咖接納未成年人以及傳播有害信息等違法經營行為得到治理,網咖管理長效機制開始逐步建立。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的整治成果還只是階段性的,對這一成果還不能估計過高,稍有鬆懈,問題就有可能反彈。

黨中央、國務院對網咖管理工作高度重視,對深化網咖管理工作、構建網咖管理長效機製做出了重要指示。為鞏固網咖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深化網咖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網咖管理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國辦發〔2004〕19號
  • 主要內容:專項整治網咖
  • 性質:檔案
提高思想認識,調整充實組織領導體系,落實屬地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完善日常管理,做好總量規劃,嚴格市場準入,推進網咖連鎖,最佳化市場結構,加強社會監督,推進行業自律,疏堵結合,引導未成年人文明上網,

提高思想認識,調整充實組織領導體系

做好網咖管理工作事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自覺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深化網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把深化網咖管理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
全國網咖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已調整為全國網咖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各級網咖專項整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相應調整為網咖管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做到思想不松、機構不撤、規格不變。要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開展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9號)和文化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網咖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文市發〔2004〕38號)精神,繼續保持原有的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充實和加強文化行證執法隊伍,努力構建分工負責與齊抓共管、條塊結合與以塊為主、日常巡查與技術監管、巨觀調控與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網咖管理長效機制。
網咖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方面,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網咖管理所需經費,要將網咖管理所必需的日常經費、計算機監管體系建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落實屬地管理制度

做好網咖管理工作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要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明確基層政權在網咖管理中的工作責任,充分調動城市區、街道、社區(居委會)和農村縣、鄉鎮、村委會的積極性,保證工作措施落實到基層。要將網咖等文化市場管理納入各級政府落實科學發展觀與建設和諧社會的工作體系,納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考核評價體系,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價體系。
當前,特別要從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加強農村網咖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監管重心下移,充分發揮縣、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網咖管理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要發揮基層工商所、派出所、文化站的作用,積極建立鄉鎮專兼職文化稽查隊伍,發揮鄉鎮專兼職文化稽查人員在巡查、取證等方面的作用,採取多種措施延伸執法“手臂”。
各地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對出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全國網咖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將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檢查督導,上級要加強對下級工作的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加強行政執法,完善日常管理

嚴格執法是網咖監管全部工作的核心和關鍵。要充實執法主體,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法行為,實行責任追究。文化、工商、公安、電信管理等部門之間要加強信息通報,規範審批、查處、取締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
文化行政部門對網咖接納未成年人行為要堅持嚴管重罰。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制定本地區網咖日常檢查頻度最低標準,包括對每個網咖檢查的頻度和每周(月)對轄區網咖檢查的頻度的規定。要建立現場檢查記錄製度,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每次檢查結束後均需製作現場檢查記錄,檢查者與被檢查者均需在記錄上籤字,確保日常檢查責任落實。對累計2次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或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網咖,要責令停業整頓,時間不得少於15天;對累計3次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一次接納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要堅決吊銷其《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切斷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可以對網咖違法經營行為的罰款額度制定量化的指導性意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取締黑網咖的力度,對黑網咖堅持露頭就打,堅決不留死角。對已取締的黑網咖,要進行“回頭看”,防止死灰復燃。電信管理機構要根據文化、工商、公安部門提供的擅自設立的網咖及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責令停業整頓的網咖及其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通知並監督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立即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對逾期未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團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校園網路管理工作的意見》(教社政〔2004〕17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高校上網場所的管理。對利用學校網路教室、計算機房和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等場所變相經營網咖的,工商等部門要予以查處取締,此類設施不得出租、承包用於變相經營網咖,違者教育、文化部門要追究其主管單位的責任。對利用電腦培訓、勞動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咖的,工商等部門要予以查處取締。
文化、公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網咖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網咖和計算機終端的線上率。對擅自停止、卸載和干擾網咖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各級文化、公安部門在網咖技術監管措施的安裝、使用中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網咖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作用,及時完善、升級管理軟體功能,根據文化部印發的查處名單,有效封堵違法的網路遊戲等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升級網咖安全管理軟體功能,實現網咖安全管理軟體省級聯網,加強對網咖信息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監督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文化、公安部門要監督網咖落實入場登記制度,強化網咖經營單位對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核對登記職責,切實發揮這一措施對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咖和打擊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效作用。對未按規定進行核對登記或核對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要依法查處。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鑑別以身份證上載明的生日是否滿18周歲為準。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經營。文化行政部門要建立網咖日常管理檔案,定期在網咖公示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結果,發動社會監督;定期向本地區網咖經營單位通報網咖守法經營狀況,發動網咖經營單位互相監督。

做好總量規劃,嚴格市場準入

要妥善處理好巨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的關係,堅持從嚴審批,嚴把市場準入關。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分析本地區網咖市場形勢,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市場需求、消費習慣和社會反映等因素,及時制定本地區網咖總量和布局規劃的指導性意見。縣、市文化行政部門要據此科學制定本地區網咖總量和布局規劃,在徵求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召開聽證會)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礎上,自下而上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綜合平衡後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要在2005年7月前將本地區網咖總量和布局規劃報文化部備案並抄送同級工商等部門。文化部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以文化部《關於貫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通知》(文市發〔2002〕46號)的有關規定為基礎,可以就本地區新設網咖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做出規定並報文化部備案。
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示經批准的本地區網咖總量、布局規劃和有關設立審批的條件,依照《行政許可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及文化部等部門的規定,辦理設立網咖的行政許可。要向投資者宣傳網咖市場準入政策,加強政策信息引導,避免和遏制對網咖的盲目投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文化行政部門核發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為網咖經營單位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以企業的組織形式(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辦理網咖的營業執照,不得以個體工商戶形式辦理網咖的營業執照。

推進網咖連鎖,最佳化市場結構

要著力調整最佳化網咖市場結構,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改造和提升現有網咖產業,引導網咖向規模化、連鎖化、主題化、品牌化方向健康發展。要加強政策引導,消除地方保護,鼓勵和支持網咖連鎖經營企業收購、兼併、聯合、重組、參股、控股現有網咖,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為其辦理證、照變更手續。要積極引導網咖連鎖經營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拓展服務內容,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衍生文化產品和增值服務項目,發揮在行業內的示範帶頭作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要定期統計本地區網咖連鎖經營企業門店的守法經營狀況,按照文化部《關於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文市發〔2003〕15號)第八條的規定加強對網咖連鎖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全國性網咖連鎖經營企業門店的違法經營情況要及時匯總報文化部。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督促連鎖網咖門店按照連鎖經營的要求開展經營,堅決杜絕假連鎖現象。

加強社會監督,推進行業自律

要健全文化市場舉報工作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認真辦理民眾舉報。建立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舉報。舉報獎勵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要鞏固已建立起的網咖社會監督員隊伍,並對社會監督員實施動態管理,保證監督效果。有條件的地方做到每個學校、每個社區、每個村一名社會監督員,以及時發現黑網咖和網咖違法經營行為。
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網咖行業協會的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自我管理和監督,努力實現行業自律。同時,加強正面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大力推進網咖行業文明創建活動,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健康的網咖行業形象。

疏堵結合,引導未成年人文明上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共青團組織要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要強化學校、家庭的教育監護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監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指導教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效防止、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要提高精神衛生意識,對網路成癮的未成年人,要積極進行心理矯治。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要充分發掘網路資源對未成年人開放,抓緊落實學校計算機網路資源對學生開放,並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安全上網。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網路行為規範的教育,培養良好的上網習慣,引導其文明上網。積極探索建設非營業性的網際網路上網場所向未成年人開放。各地可將作為違法物品沒收的網咖的計算機設備,劃撥給貧困地區的中國小校作為教學設備使用,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工商、教育部門制定。
請各地認真總結網咖管理工作經驗,在認真執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同時,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有關立法、稅收等問題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文化部、財政部等部門反映和請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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