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以交辦科技〔2014〕235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的意見》。該《意見》共1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的意見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文號:交辦科技〔2014〕23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2月1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的意見》。
意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的意見
交辦科技〔2014〕235號
為進一步規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等活動,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根據全國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省部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舉辦展會清理規範的通知》(國清組函〔2014〕93號)、《關於加強和規範論壇管理的通知》(國清組函〔2014〕152號)、《交通運輸部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八項規定〉的實施意見》(交黨發〔2012〕66號)、《交通運輸部機關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交辦發〔2014〕62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於交通運輸部機關、部屬單位以及部管社團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
二、按照嚴格審核、統一規範的原則,部對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實行源頭管理。慶典、研討會活動由辦公廳歸口管理,展會、論壇活動由科技司歸口管理。
三、以部名義舉辦慶典活動報國務院審批。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慶典活動,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辦公廳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
四、部機關舉辦研討會納入部機關四類會議管理,主辦司局要將其納入會議計畫統一報批。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研討會,按照本單位會議管理有關要求執行。
五、經批准,部可繼續主辦國際交通技術與設備展覽會。除此之外,不再以部或部內司局名義主辦其他展會活動。
部屬單位、部管社團確有必要舉辦展會活動(含在論壇中舉辦的各類展會活動),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報部領導審定後報商務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門審批。
六、以部名義舉辦論壇活動報國務院審批。以部內司局名義舉辦論壇活動,由承辦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
部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部管社團舉辦論壇活動,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並報科技司備案。備案事項包括:活動名稱、預期目標、內容、規模、參與範圍、時間、地點、經費來源等。
七、經審批同意舉辦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攤派或轉嫁舉辦活動經費,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超出標準支付費用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收回。活動發生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八、中央、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辦慶典、研討會活動,邀請部機關派員代表部參加,由辦公廳提出意見,報部領導審定。
中央、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辦展會、論壇活動,邀請部機關以部名義派員參加或邀請部和部內司局作為支持、協辦單位,由科技司商有關司局提出意見,報部領導審定。原則上,主辦單位為省部級,內容屬於國家重大戰略且與交通運輸有重大關聯的展會、論壇活動,部和部內司局可酌情作為支持、協辦單位,其餘的活動一般謝絕。
九、涉外研討會、論壇活動,根據有關外事管理工作規定,由主辦單位報國際司審核。
十、未經批准,部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出席各類慶典、研討會、展會及論壇活動。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不得以部或部機關司局名義印發通知和邀請函。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本意見適用於交通運輸部機關、部屬單位以及部管社團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
二、按照嚴格審核、統一規範的原則,部對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實行源頭管理。慶典、研討會活動由辦公廳歸口管理,展會、論壇活動由科技司歸口管理。
三、以部名義舉辦慶典活動報國務院審批。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慶典活動,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辦公廳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
四、部機關舉辦研討會納入部機關四類會議管理,主辦司局要將其納入會議計畫統一報批。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研討會,按照本單位會議管理有關要求執行。
五、經批准,部可繼續主辦國際交通技術與設備展覽會。除此之外,不再以部或部內司局名義主辦其他展會活動。
部屬單位、部管社團確有必要舉辦展會活動(含在論壇中舉辦的各類展會活動),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報部領導審定後報商務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門審批。
六、以部名義舉辦論壇活動報國務院審批。以部內司局名義舉辦論壇活動,由承辦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
部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由相關業務主管司局提出意見,經科技司審核後報部領導審定。部管社團舉辦論壇活動,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並報科技司備案。備案事項包括:活動名稱、預期目標、內容、規模、參與範圍、時間、地點、經費來源等。
七、經審批同意舉辦的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攤派或轉嫁舉辦活動經費,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超出標準支付費用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收回。活動發生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八、中央、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辦慶典、研討會活動,邀請部機關派員代表部參加,由辦公廳提出意見,報部領導審定。
中央、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辦展會、論壇活動,邀請部機關以部名義派員參加或邀請部和部內司局作為支持、協辦單位,由科技司商有關司局提出意見,報部領導審定。原則上,主辦單位為省部級,內容屬於國家重大戰略且與交通運輸有重大關聯的展會、論壇活動,部和部內司局可酌情作為支持、協辦單位,其餘的活動一般謝絕。
九、涉外研討會、論壇活動,根據有關外事管理工作規定,由主辦單位報國際司審核。
十、未經批准,部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出席各類慶典、研討會、展會及論壇活動。部屬單位、部管社團舉辦慶典、研討會、展會、論壇活動,不得以部或部機關司局名義印發通知和邀請函。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16日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