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刊物

非法刊物又叫地下刊物。未經國家出版管理部門批准,違反憲法、以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為宗旨的私自印製的刊物。非法刊物的內容一般和國家現行方針政策相牴觸,是社會反對派或敵對勢力輿論活動的自然表現。性質不同的非法刊物,對社會的進步發展具有不同的作用。凡非法輿論活動達到猖獗的地步,就要出現一些非法組織與非法刊物。

前者是非法輿論主體長期集聚的結果,後者是非法輿論活動突破口頭傳播的局限,發展到散發印刷品的危險傾向。國家對非法刊物一般要採取堅決取締的方針。被認定的非法刊物,決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印刷發行,達到合法化、公開化。依法取締非法刊物,是為了保護人民利益和社會安定。凡憲法和國家制定的其他法規和條例中有關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利,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法刊物在一定社會制度中往往對這種權利造成破壞,因而受到國家法律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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