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1]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都是違法犯罪行為。由於槍枝、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
首先,槍枝並不非法,但由於國家對於槍枝的嚴格管控,造成我國公民不能持槍的的局面。根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持有非軍用槍枝兩隻以上(含氣槍)便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持有軍用、警用槍枝一支以上,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槍枝
- 外文名:Illegal guns
- 銷毀支數:3378
- 時間:三月二十一日
- 地點:重慶
- 客體: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枝彈藥管理制度
新聞
警方銷毀
專項整治行動
“除收繳非法真槍外,部分娛樂場所使用的CS仿真槍同在整治範圍。”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說,由於仿真槍材質、顏色跟真槍相近,同樣具有殺傷力,因此也被列入收繳範圍內。該負責人稱,那些私藏槍枝、彈藥和爆炸物品的市民,如主動上繳給公安機關,警方可視其情節對其減輕或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