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福建武平非法持槍案

2014年11月23日,武平縣發生一起非法持槍誤將人當成野豬擊中致死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23福建武平非法持槍案
  • 發生時間:2014年11月23日
  • 案發地點: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
事件簡介,缺德逃逸,同事表示,刑拘疑犯,疑犯簡介,相關連結,追問官員,

事件簡介

該縣通報稱,2014年11月26日,武平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前期報案失蹤的李某昌被其家屬在永平鎮塔里村山上找到,已經死亡,身上有槍傷。
武平縣公安局獲悉情況後,立即成立特偵組並趕赴現場。經勘查檢驗,確認死者系李某昌,初步確定為被獵槍擊中致死。2014年11月27日上午,其中一名嫌疑人吳某標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供述了2014年11月23日與武平縣城廂鎮黨委副書記修啟開一起上山打獵時,修某開誤將李某昌當成野豬擊中致死的事實。
該縣公安機關內部人士透露,修啟開涉案用的是一款改良過的老式獵槍——— 鳥銃,現已初步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枝。

缺德逃逸

公安內部人士還透露,根據現有證據可初步認定,修啟開在意識到誤傷村民以後,沒有第一時間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而是選擇逃逸。
“如果他受傷後,能第一時間救他,他也不會死”,李其昌的女婿王某表示,子彈並未傷及李其昌的心臟和頭部等關鍵部位。

同事表示

修啟開的同事、城廂鎮黨委書記鐘桂林稱,修啟開2014年40歲,在該鎮的職務系掛職,工作表現出色。
“他平時沒有打獵的愛好。據我所知,他不會開槍,也沒有獵槍。這次是他的朋友叫他一起去的”,鐘桂林稱,修啟開的朋友,另一犯罪嫌疑人吳某標為普通農民,並非公務人員。
誤殺李其昌後,在被刑拘前,修啟開仍回鎮政府正常上班。但在同事看來,他比平時更加內向沉默,“工作更認真努力了,但還是能看出來心裡有事情。”

刑拘疑犯

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事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疑犯簡介

修啟開,曾任武平縣市容管理局副局長,現任武平縣城廂鎮黨委副書記。

相關連結

武平地處福建龍巖西南部,閩、粵、贛三省交界處,全縣多低山丘陵。
當地民間常有居民持槍打獵,也屢有非法持有槍枝案件發生。

追問官員

“新華時評”2014年11月14日發問,還有多少槍枝彈藥在仰仗著權力的護衛,用於滿足官員們的“野好”?
媒體對“獵槍上的腐敗”緊跟監督,相關部門跟進處理,可官員非法狩獵導致的“誤殺”慘劇還是又發生了。這說明還有一些心存僥倖的幹部,覺得偷偷弄把獵槍放鬆一下,只要沒被人發現就沒事。同時,也證明相關部門仍未足夠重視“獵槍上的腐敗”,將“誤殺”視作偶發事件,未出重拳整治。
類似事件發生後,輿論普遍聚焦:為何這些幹部會有獵槍?還有多少獵槍被幹部非法持有?為何“誤殺”事件不止一次發生,類似事故能不能徹底被遏制?遺憾的是,沒有看到相關部門的正面回應。
中國法律對槍枝的管理十分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檢察、海關等系統的公職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枝的,方可配備公務用槍。除此之外,法律對於民用槍枝的管理也做了明文限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依據上述法律,不論是湖南衡陽案、福建武平案,還是此前的新疆塔城官員誤殺瓜農案,涉案官員持有槍枝都明顯屬於違法行為,其背後折射出對官員持槍問題的監管漏洞,值得警惕。
獵槍下奪走人命警示,整治“獵槍上的腐敗”刻不容緩;對於“獵槍上的腐敗”,必須嚴懲不貸。同時,要開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動,徹底堵住槍枝、彈藥管理漏洞,從源頭杜絕官員“獵槍上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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