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 概述: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指
-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槍枝,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的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私藏槍枝彈藥罪指的是違反槍枝彈藥管理規定,私自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徵:(1)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明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收繳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工作的通知》在1992.09.1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枝、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1]明確規定,任何...
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枝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
槍枝罪(第126條),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第一款),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第二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枝、彈藥、...
除國家指定或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槍枝、彈藥。[1] ...同年底,造反派組織和個人非法持有的槍枝彈藥由當地軍隊收繳。1981年和1984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本罪是指個人或合夥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八種持有型犯罪:(1)第128條第1款規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2)第130條規定的“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已於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為了進一步加強深圳市的槍枝管理,嚴厲打擊涉槍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現就收繳非法槍枝彈藥和加強內部槍枝管理...
我國對槍枝、彈藥、爆炸物實行嚴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和持有,法律也明文規定了構成非法買賣、運輸、製造槍枝、彈藥罪及...
持有是指對於某些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之間存在支配關係的狀態。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某些以特有為行為方式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2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第172條...
介紹買賣槍枝、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