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罪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5條第三款規定,犯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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