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解決爭端方法,是指由當事國雙方自願選擇的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即使有第三者參與,也是基於當事國的自願同意。非強制解決爭端的方法可以分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強制解決爭端方法
- 出處:《國際法(第三版)》
非強制解決爭端方法,是指由當事國雙方自願選擇的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即使有第三者參與,也是基於當事國的自願同意。非強制解決爭端的方法可以分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非強制解決爭端方法,是指由當事國雙方自願選擇的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即使有第三者參與,也是基於當事國的自願同意。非強制解決爭端的方法可以分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國際爭端是國際社會存在的一種客觀現象,隨著國家的產生、國家...
非強制的方法有:政治解決方法和法律解決方法。前者多用於解決政治爭端,也可用於解決法律爭端。包括談 判與協商,斡旋和調停,調查與和解等。法律方法與政治方法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它只限於解決法律爭端而且通常導致有約束力的裁判。主要包括仲裁和司法解決。它由爭端各方通過協定自願將爭端交由他們選任的仲裁法庭進行審理,...
替代爭議解決方式又稱選擇性的爭議解決方式,是非訴訟、非仲裁的選擇性爭議解決方式的概括性的統稱。替代爭議解決方式(ADR)是指可以被法律程式接受的,通過協定而非強制性的有約束力的裁定解決爭議的任何方法。替代爭議解決方式(ADR)是一組程式群,主要包括:調解或調停、中立聽者協定、小型審理、簡易陪審團審判、...
原則方法 行政調解也應同法院調解和人民調解一樣,均應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的基礎上,說服當事人互諒互讓,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讓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爭端。因此,合法和自願是調解必須遵守的原則。另外,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一樣,還必須堅持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這實質與自願...
仲裁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爭端提交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裁決。同調解解決方式比較,仲裁解決方式的主要特點是,仲裁員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對爭端作出裁決。裁決一般是終局性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顯然,仲裁解決方式比調解解決方式更能徹底解決...
即通過法院以外的方式解決爭端的方法,如通過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或談判,或者由雙方同意的第三人進行調解或仲裁。這種方法又稱選擇性的解決爭端的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即ADR)。這種解決爭端方法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通過ADR解決爭端的協定。在實踐中,對於何謂ADR,在西方的法律論著中存在著兩種不...
職是,如何結合政治方式與法律方式的優點,使當代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方式更有效力、更公平公正?筆者認為,在政治解決無法獲得公平公正的結果,亦或有些爭端很難或是無法透過政治解決時,應授與國際法院“非任意性強制管轄權”,對主權國家予以強制管轄。如此,當代國際和平或可真正到來。 關鍵字:國際爭端、外交方式、...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是聯合國官網發布的檔案。議定書內容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1963年4月24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日期 按照第8條規定,於1967年3月19日生效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原始文本 查看國際法委員會網站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 相關...
國際爭端的強制解決,用強迫性手段為解決國家間的爭端而非法使用武力,為現代國際法所禁止。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體現帝國主義國家利益的國際法,對於國家用強迫手段解決國際爭端沒有限制。強迫手段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國際法所認可的強迫手段,包括使用武力和不使用武力。比較常見的有:報復 指受到雖然並不是非法的...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全文內容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1969年12月8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原始文本 查看國際法委員會網站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 相關檔案 特別使團公約 本議定書及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八日通過之特別使團...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簽字議定書 條約內容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1958年4月29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原始文本 查看國際法委員會網站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 相關檔案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公海公約;領海及毗連區公約 本議定書及自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外交和豁免問題會議於1961年4月18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相關檔案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關於取得國籍之任擇議定書 本議定書及自一九六一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四日在維也納舉行之聯合國會議所...
一、爭端各方間應確實存在“爭端”二、“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 三、“按照與公約的目的有關的國際協定提出”的爭端 第三章確立強制管轄權的前置條件 第一節滿足訴前“交換意見的義務”一、對“交換意見的義務”的定位 二、“交換意見的義務”的履行標準 第二節通過自由選擇的和平方法解決爭端義務 一、“...
解決 解決國際爭端分為和平解決方法和強迫解決方法。和平解決 和平解決方法,是指以武力以外的手段或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即用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來解決國際爭端。政治方法是指談判、協商、調查、斡旋、調解、和解等方法;法律方法是指仲裁和司法解決爭端的方法。談判或協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有關衝突、...
第二節《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的 爭端解決的方法 第三節《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主要爭端解決機構 及其程式 第四節國際海底開發爭端解決的特殊性 第二章海洋爭端解決的非裁判方式 第一節談判在《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 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節《海洋法公約》調解程式的作用及其 適用第三章海洋爭端解決的強制...
第二節 國際爭端的非強制性解決方法 第八章 戰爭和武裝衝突法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戰爭狀態和戰時中立 第三節 作戰中的規則 第三節 戰爭犯罪 第二編 國際私法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範圍 第三節 國際私法的淵源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
2.4 爭端解決機制:WTO的獨立性與強制性 2.4.1 準司法的爭端審理程式:規則導向 2.4.2 非強制的爭端裁決執行:權力導向?2.5 結論 第3章 成員在WTO中的定位、作用與策略:案例研究 3.1 美國:多邊貿易體制中的霸權 3.1.1 美國創立GATT的歷史背景和意圖 3.1.2 美國的國家利益和多邊貿易體制的擴展 3...
單獨制裁在很大程度上和國際爭端的強制解決的方法是一致的,如報復、報仇、平時封鎖,以及自衛(包括集體自衛)等自助行為。單獨制裁可以是在道義、政治和輿論方面,如對不法行為進行揭露、譴責;可以是在外交方面,如斷絕外交關係;可以是在經濟方面,如對不法行為國實行禁運、抵貨;也可以是在軍事方面,如進行武力自衛...
(3)當這種延期未獲批准時,執行委員會必須決定用來解決爭端的方法。第十二條關於仲裁費用的決定 (1)仲裁員的裁決,除處理案件的是非曲直外,必須確定仲裁的費用並決定哪一當事人應承擔該費用或以何種比例由各當事人分攤費用。(2)仲裁費用應包括仲裁員的酬金(參閱附屬檔案二),仲裁員的開支,如有的話,和任何...
比如,在有著密切交往的人們之間,如家庭成員、親戚朋友之間的衝突,往往用自己解決或調解的方式。而陌生人之間的衝突,由於衝突雙方不是為了保持一種持久的合作關係,用仲裁、審判的方式較為適宜。同時,不同解決爭端方式之間又是相互滲透的,同一爭端可以通過不同方法解決,也可以通過集中方法相互配合解決。方式 是指...
每一國皆有義務在其國際關係上避免為侵害任何國家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之目的,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脅或武力。此種使用威脅或武力構成違反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之行為,永遠不套用為解決國際爭端之方法。侵略戰爭構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國際法上須負責任。依聯合國宗旨與原則,各國皆有義務避免從事侵略...
二、締約方可在簽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約時或之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向保存人聲明,對未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解決的爭端,對接受同樣義務的任何締約方而言,接受下述一種或兩種爭端解決方法的強制性:(一)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二)按照附屬檔案8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三、如果爭端各方接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
(3)以爭端解決為保障。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強制性,如某締約方被訴違反承諾並經爭端解決機制裁決敗訴,該締約方就應執行有關裁決,否則,世界貿易組織可以授權申訴方採取貿易報復措施。(4)以貿易救濟措施為“安全閥”。締約方可通過援用有關例外條款或採取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消除或減輕貿易自由化...
盧森堡博士早年師從心理學大師卡爾·羅傑斯,後來他發展出極具啟發性和影響力的非暴力溝通的原則和方法,不僅教會人們如何使個人生活更加和諧美好,同時解決了眾多世界範圍內的衝突和爭端。非暴力溝通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全球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領域非暴力解決衝突的最佳實踐之一。
總之,海洋劃界司法實踐的歷史表明,公平原則放之四海而皆準。但願各國都能本著公平的心態,妥善解決海洋領土的爭端問題,更好地開發和利用這一片人類共有的資源。緬因灣位於大西洋西部,是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一個半封閉海灣,魚類資源豐富。兩國漁民的競相捕撈,造成漁業資源的過度開發。在劃界談判過程中,雙方的主張相...
截至2021年5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簽署國數量為61個,締約國數量為193個,條約共包括序言和53個條款,並附有《關於取得國籍之任擇議定書》和《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於霸權國家的完全自由行動具有限制作用,並為各國提供了保護自身外交利益與國家主權,共同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是根據1965年簽署的《關於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而設立的一個全球性的常設機構。中心的宗旨是依照公約的 規定為各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提供調停和仲裁的便利,促進相互信任的氣氛,藉以鼓勵私人資本的國際流動。中國1993年2月6日成為公約和中心的成員國。中心的...
頭戴聯合國藍盔或貝雷帽的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受安全理事會派遣,幫助執行和平協定,監測停火,巡邏於非軍事區,在對立部隊之間設立緩衝區,制止交戰,同時通過談判設法和平解決爭端。但維持和平成功與否,最終取決於對立各方的同意與合作。 聯合國本身沒有軍隊,每次維持和平行動均由各會員國自願派遣部隊和裝備,其費用從...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契約名協定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它由前言和15條及3個附屬檔案組成。主要條款有:總則、技術法規和標準、符合技術法規和標準、信息和援助、機構、磋商和爭端解決、最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