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強制管轄權研究》是201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文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強制管轄權研究
- 作者:李文杰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62 頁
- ISBN:9787519734343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強制管轄權研究》是201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文杰。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強制管轄權研究》是201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文杰。內容簡介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中的強制管轄權源於該條約中“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式”一節,即除特定限制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研究》是一本圖書,作者是高健軍 內容簡介 《 爭端解決機制研究》的目的是在現有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整體上對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全面研究。作者在研究過程中主要採用了實證主義的研究方法,緊緊圍繞國家實踐、國際法庭和法院的實踐,用客觀實踐來解釋和印證公約的相關...
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簡稱: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誕生和順利通過與中國著名...
《國家海上管轄權研究》是一本2020年出版的圖書,由海洋出版社出版 內容簡介 國家海上管轄權是國家管轄權的重要部分,是國家主權在現代海洋法律制度下的新發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承認“海洋自由”“海洋是全人類公共繼承的財產”原則的前提下,依據國家對陸地的主權管轄原則,考慮到現代國際社會對海洋的需求...
幾內亞灣東海的海事爭端解決是歐馬寫的一篇論文。內容簡介 國際上有關海域界定和海域爭端解決的慣例存在著矛盾和衝突,這些矛盾和衝突導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的誕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LOSC)成為解決國際海洋爭端的參考性標準規範。然而,該公約最初未被寄予解決各種複雜的海域界定和資源開發問題的期望。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共和國外交部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稱,菲律賓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二百八十七條和附屬檔案七的規定,就中菲有關南海“海洋管轄權”的爭端遞交仲裁通知,提起強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退回菲律賓政府的照會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
第三節 強制管轄原則的例外 第四節 調解 第五節 仲裁 第六節 特別仲裁 第七節 國際海洋法法庭 第八節 海底爭端分庭 第九節 設立國際海洋法法庭 第十節 公約的重要性 第九章 國際貿易爭端 第一節 從1947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CATT)到世界貿易組織 第二節 《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第三節 磋商 ...
《海洋爭端的類型化研究》是2014年10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倩。內容簡介 《海洋爭端的類型化研究》的問題意識就在於試圖在海洋爭端方面建立一種科學的研究方法——“類型建構”,釐清《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主權、管轄權、海洋權利和海洋權益等多個概念,針對不同類型的爭端提供不同的解決路徑...
其次,中國作為當事方並未同意將該爭端訴諸強制性仲裁,劃界問題也被中國政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聲明排除強制仲裁程式,臨時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所謂仲裁結果激化了矛盾而非解決了問題。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在研討會上發表演講時指出,大量充分、明確、有說服力的歷史證據,都證明中國...
第六部分 大陸架 第七部分 公海 第八部分 島嶼制度 第九部分 閉海或半閉海 第十部分 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 第十一部分 “區域”第十二部分 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第十三部分 海洋科學研究 第十四部分 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 第十五部分 爭端的解決 第十六部分 一般規定 第十七部分 最後條款 ...
第五節 爭端的解決和諮詢意見 第一八六條 國際海洋法法庭海底爭端分庭 第一八七條 海底爭端分庭的管轄權 第一八八條 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特別分庭或海底爭端分庭專案分庭或提交有拘束力的商業仲裁 第一八九條 在管理局所作決定方面管轄權的限制 第一九○條 擔保締約國的參加程式和出庭 第一九一條 諮詢...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下強制爭端解決程式的適用:前提、條件、限制和例外 ——兼評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龔迎春 評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對菲律賓歷史性權利訴求的管轄權與可受理性裁決……雷筱璐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管轄權與可受理性裁決書評析 ——以事實認定和證據使用為角度……何田田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七仲裁...
高健軍,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海洋法,曾出版《中國與國際海洋法》《國際海洋劃界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研究》等著作。圖書目錄 總 序 序 言 第一章 程式規則的制定和結構 一、程式規則的制定 二、程式規則的結構 第二章 程式規則的...
第十二部分 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第十三部分 海洋科學研究 第十四部分 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 第十五部分 爭端的解決 第十六部分 一般條款 第十七部分 最後條款 附錄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附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作為主權國家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中國享有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式的權利。中國始終堅持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與鄰國間的領土爭端和海洋管轄權爭端。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和菲律賓多次在雙邊檔案中確認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的有關爭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規定,...
一、專屬經濟區內因剩餘權利引發的軍事爭端涉及的相關問題 二、剩餘權利歸屬問題法律分析 第三節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外相關規定對軍事活動的影響 一、沿海國法律法規的執行對軍事活動的影響 二、專屬經濟區內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對軍事活動的影響 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8(2)條對軍事活動的影響 第四節專屬經濟區...
爭端解決程式的規定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11部分第5節,以及附屬檔案五調解、附屬檔案六法庭規約、附屬檔案七仲裁、附屬檔案八特別仲裁中,可以說是相當複雜而完整,不僅吸收了國際社會在和平解決爭端實踐中的有益經驗,而且也發展了傳統方法(如調解),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創新(如海底爭端分庭的強制管轄),加強了各國在...
菲律賓要求在不確定相關島礁主權歸屬的情況下,先適用《公約》的規定確定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並提出一系列仲裁請求,違背了解決國際海洋爭端所依據的一般國際法原則和國際司法實踐。仲裁庭對菲律賓提出的任何仲裁請求作出判定,都將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間接對本案涉及的相關島礁以及...
輯二海洋爭端解決 論確立強制仲裁管轄權的法律要件 ——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7為視角 劉 衡075 海洋劃界前臨時安排在南海的適用:考察與反思 張湘蘭 葉 泉093 外大陸架劃界爭端司法解決與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職能衝突及協調 ——以孟加拉國訴緬甸案為例 蔚麗華 102 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確立與200海里以外大陸架...
如果爭端各方沒有接受相同的解決程式,那么只能按照附屬檔案七將爭端提交仲裁,除非爭端各方另有約定。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屬檔案六——《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的規定,設立了法庭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庭的管轄權包括按照《公約》向其提交的一切爭端和申請,和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國際協定中明確規定的一切申請...
海洋法是有關對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傳統的海洋法是領海和公海制度,新的海洋法主要內容包括: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及群島水域,海洋科學硏究,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爭端解決等一系列制度。 [2] ...
劉衡,法學博士、助理研究員,2011年博士畢業於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國際公法專業。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從事歐盟法、國際法、國際爭端解決方案研究。主要研究成果 專著 《國際法之治——從國際法治到全球治理:歐洲聯盟、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版。期刊論文 《介入域外...
爭端的和平解決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包括調解、仲裁和司法解決。仲裁和司法解決都是“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式”。仲裁法庭有兩種:一般仲裁法庭和特別仲裁法庭。後者專門受理關於漁業、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和污染問題的爭端。司法解決包括在海牙國際法院和特別設立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及其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