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
- 生效日期:1985年6月21日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全文內容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1969年12月8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原始文本 查看國際法委員會網站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相...
為解決這一分歧,商定選擇一項任擇議定書,保持《公約》完整不動,只影響那些選擇也加入議定書的《公約》締約國。因此,《公約任擇議定書》於2005年12月8日獲得通過(大會第60/42號決議)。鑒於對擴大“人員”的範圍存在強烈反對意見,《任擇議定書》僅擴大“行動”的範圍,因此,它適用於更多的工作人員。《任擇...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本議定書締約國,認為為求進一步達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目標及實施其各項規定,允宜授權公約第四部分所設的人權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照本議定書所定辦法,接受並審查個人聲稱因公約所載任何權利遭受侵害而為受害人的來文,茲議定如下:第一...
《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於2006年12月13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7年3月30日開放供簽字。《公約》有82個簽字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有44個簽字國,有1個締約國批准了《公約》。這是有史以來在開放供簽字之日獲得簽字數量最多的聯合國公約。從2002年至2006年公約談判期間,大會一...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2000年05月25日,於紐約簽定的條約。本議定書締約國,欣慰地注意到《兒童權利公約》獲得極大的支持,可見各方決心致力於促進和保護兒童權利,重申必須特別保護兒童權利,要求一視同仁地不斷改善兒童的情況,使兒童在和平與安全的條件下成長和接受教育...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是2008年12月10日第63/117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的議定書。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2008年12月10日第63/117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日期 按照第18(1)條規定,於2013年5月5日生效 批准...
(c) 《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2. 委員會不接受涉及未作出上述聲明的締約國的來文,也不接受未作出上述聲明的締約國提交的來文。3. 委員會應向有關締約國提供斡旋,以期在尊重本《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規定的義務的基礎上達成友好解決。4. 根據本條第1款作出的聲明,應當由締約國交存聯合國...
F.任擇條款聲明 C.世貿組織: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的行為準則(節選)H.1994年5月安全理事會決定成立聯合國奧祖地帶觀察小組的第915號決議 I.國際海洋法法庭信託基金職權範圍(2000年)J.法國和紐西蘭之間關於彩虹戰士號事件引發的爭議的裁決(節選)K.獨立國協:在獨立國家國協成員國境內預防和解決衝突的構想...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任擇議定書。全文內容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2005年12月8日第60/42號決議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原始文本 查看聯合國大會第60/42號決議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 相關檔案 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 本議定書締約國,回顧1994年12月9日訂...
三、對解決我國現實海洋問題的啟示 第四章強制管轄權的排除 第一節第297條“適用強制程式的限制”一、“適用強制程式的限制”的事項範圍 二、對“適用強制程式的限制”事項的分析 三、有關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權利的爭端 第二節第298條“適用強制程式的任擇性例外”一、“適用強制程式的任擇性例外”的事項範圍 ...
第一章是從歷史演進的角度介紹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形成過程。第二章主要討論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範圍,以及該機制與其他和平解決爭端方法的關係。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別研究公約導致任擇性決定的程式和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制程式。第五章研究規定臨時措施的程式和迅速釋放被扣船隻和船員的程式,這是公約目前套用最為頻繁...
1991年11月為《消歧公約》制定任擇議定書的建議被提出來了。1992年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其召開的關於對婦女使用暴力問題的研討會上,與會委員也提到了類似的構想。隨後,該委員會將這一建議提交給1993年在維也納召開的世界人權大會。《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認為保障婦女人權,有必要加強程式上的安排,倡議消除對...
1.《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海牙公約》(1907)2.《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兩國間爭端之任擇性規則》(1992)3.《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兩國間爭端之任擇性規則示範條款》(節選)4.《多方爭端仲裁規則適用指南》5.《聯合國憲章》(節選)(1945)6.《國際法院規約》(1945)7.《國際法院規則》(1978)8.《關於國際法院與國內司法實踐...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2001年3月15日由常駐聯合國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內容 編輯 語音 本議定書各締約國,考慮到為了進一步實現《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並執行其各項規定,特別是第一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應當擴大各...
本公約締約國關於公約解釋或執行的爭端,如不能以其他方法解決,應依爭端任何一方當事國的請求,提交國際法院。第三十九條 簽字、批准和加入 (一)本公約應於1951年7月28日在日內瓦開放簽字,此後交存聯合國秘書長。本公約將自1951年7月28日至8月31日止在聯合國駐歐辦事處開放簽字,並將自1951年9月17日至1952...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包括序言和53個條款,並附有《關於取得國籍之任擇議定書》和《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1條界定了有關外交特權與豁免諸名稱的內涵,第2條規定“國與國之間外交關係及常設使館之建立,以協定為之”。第3至47條將外交特權與豁免分為六個部分,即:使團職務...
大會隨後通過了第六委員會擬訂的特別使團公約和有關該公約的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的案文;以及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的案文。此外,還有其他一些確保國際法委員會和第六委員會之間保持密切的工作關係的辦法。每年都有一些國際法委員會的委員由其本國指派到第六委員會擔任...
關於強制解決《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爭端的任擇議定書 (1963年5月21日訂於維也納1999年5月13日生效)關於適用《維也納公約》和《巴黎公約》的聯合議定書 (1988年9月21日訂於維也納1992年4月27日生效)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 (1997年9月12日訂於維也納2015年4月15日生效)核動力船舶營運人責任公約 (...
2018年,作為對巴勒斯坦因美國搬遷駐以色列大使館至耶路撒冷一事將美國告上國際法院的回應,美國宣布退出涉及國際法院管轄問題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2019年,為不受束縛地發展先進力量,美國宣布退出《中導條約》。2020年,美國不顧盟友反對,宣布自5月22日啟動退出《開放天空條約》程式,...
有關聯合國憲章和加強聯合 國組織作用特別委員會 有效國籍原則 有效性原則 成立新獨立國家時的法律繼 承 劃界 當地的法律保護手段 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國際合 作 同步軌道 同盟 同意 先發動原則 遷徒動物的國際保護 仲裁法院常設法庭 仲裁審理 仲裁契約 仲裁裁判 任擇議定書 傷病員 華沙條約組織 偽造紙幣 自衛 自...
中國在加入時,對公約第9條關於本公約的解釋、適用或實施的爭端應提交國際法院解決的規定,提出了保留。公約全文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締約國,鑒於聯合國大會在其1946年12月11日第96(Ⅰ)號決議內曾聲明滅絕種族系國際法上的一種罪行,違背聯合國的精神與宗旨,且為文明世界所不容,認為有史以來,滅絕種族...
三、大會關於按照本條所提請注意事項之進行步驟,應遵守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第三十六條 一、屬於第三十三條所指之性質之爭端或相似之情勢,安全理事會在任何階段,得建議適當程式或調整方法。二、安全理事會對於當事國為解決爭端業經採取之任何程式,理應予以考慮。三、安全理事會按照本條作成建議時,同時理應...
第一八二條 若干與管理局有關人員的特權和豁免 第一八三條 稅捐和關稅的免除 H分節 成員國權利和特權的暫停行使 第一八四條 表決權的暫停行使 第一八五條 成員權利和特權的暫停行使 第五節 爭端的解決和諮詢意見 第一八六條 國際海洋法法庭海底爭端分庭 第一八七條 海底爭端分庭的管轄權 第一八八條 爭端...
中國在《公約》生效前後的活動 第五節 中國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解決劃界爭端 第六節 中國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八七條(程式選擇)和二九八條(任擇性例外)的聲明 附錄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統計表(截至到2008年2月1日)附錄2 《公約》生效時和世界各國對海洋區域立法表(截至1993年11月16日)……
腳註***提供了任擇措辭,頒布國如認為適當,可使用這些措辭將《示範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商業範圍之外。27.有些國家有保護消費者的專門法律,可能適用於使用信息系統的某些方面。關於本種消費者法規,人們認為,同貿易法委員會以往的文書(如《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的情況一樣,應當說明在擬訂《示範法...
有關實施本公約的規定,其適用不得妨礙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的組織法及公約在人權方面所訂的程式,或根據此等組織法及公約所訂的程式,亦不得阻止本公約各締約國依照彼此間現行的一般或特別國際協定,採用其他程式解決爭端。第四十五條 委員會應經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提出關於它的工作的年度報告。第五部分 ...
四、委員會應請聯合國秘書長提供關於本條第二款(子)項所稱領土之一切與本公約目標有關並經秘書長接獲的情報。第十六條 本公約關於解決爭端或控訴之各項條款的適用,應不妨礙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組織法或所通過公約內關於解決歧視方面爭端或控訴規定的其他程式,亦不阻止本公約締約國依照彼此間現行一般或特殊國際協定...
工業企業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21年10月25日,於日內瓦簽定的條約。國際勞工組織全體大會,經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的召集於1921年10月25日在日內瓦舉行第三屆會議,經議決採納關於本屆會議議程第七項所列“工業工作中每周休息一日”的若干提議,並 經決定這些提議應採取國際公約的方式,通過下列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