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充分體現了我黨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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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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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切實解決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一、深刻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繼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制度,在高等教育階段初步建立“獎、貸、助、補、減”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高、困難程度較大,資助工作仍然艱巨而繁重。切實做好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工作,是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最佳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對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基本原則:一是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二是合理分擔經費。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仍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三是明確政策導向。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四是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採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五是各方責任清晰。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並接受社會各界民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認真落實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設立的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按中央分配給我省的獎勵人數,每生每年獎勵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
(二)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中央確定我省補助比例的基礎上,根據我省普通高校、高職學生中貧困面大的實際,將省政府獎學金納入國家勵志獎學金範圍,提高受助面,資助標準統一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三)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牧區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省財政按在校生的28%的比例,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下撥國家助學金資助金額。根據我省高校貧困生人數多的實際,在學校中將國家助學金設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個檔次,以擴大資助面。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牧區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面不低於90%。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金分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8∶2的比例分擔,地方分擔部分按省、縣6∶4的比例分擔(州屬學校由州分擔)。
(五)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根據國家將出台的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辦法,積極開展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其作為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及相關管理辦法,確保應貸盡貸。
(六)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七)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待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
四、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各項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07年秋季開學起在全省實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實施,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一)建立健全資助工作領導管理機構。為保證我省資助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順利實施,成立青海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省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省有關部門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州(地、市)縣也要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保證各地工作順利實施。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選拔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
(二)確保省縣資助資金落實。按照中央、省和縣分擔的資助金比例,確保省、縣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助學資金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於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規範收費管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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