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Qinghai province to further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xhibition industry
  • 機構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精神,進一步發揮展覽業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的作用,構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服務平台,促進青海展覽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改革,開拓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依託我省地理區位、特色產業、民族文化和旅遊資源優勢,堅持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信息化發展方向,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推進市場運營模式,加快我省展覽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建立和理順全省展覽業管理體制,明確展覽業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功能定位,穩步有序地放開展覽業市場準入,規範行業管理,培育市場主體,拓展服務功能。堅持科學發展。統籌全省展覽業發展全局,科學規劃布局,協調區域發展,形成社會合力,依託優勢資源、特色產業、人文環境,促進全省展覽業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堅持市場導向。遵循發展規律,借鑑有益經驗,建立公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充分運用財稅、金融、產業等政策,推進我省展覽業市場化進程。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初步形成政府積極引導與服務,企業自主經營與規範,行業協會溝通與自律三位一體的展覽業經營管理體制。支持各市州發展展覽業,加強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升市場運營水平,形成以西寧為中心,各市州為支點的發展格局。支持引導金融、保險、行銷、諮詢等展覽業的融合,促進展覽業全產業鏈發展。以中國·青海綠色發展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青海)國際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覽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青海文化旅遊節等特色品牌展會為示範牽引,集中打造5個左右具有青海特色的專業化、品牌化、民族化、市場化展覽會,推動特色優勢產業聯動發展,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改革管理體制
(四)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召集人,由省商務廳牽頭,發改、經信、教育、科技、公安、財政、人社、外事、農牧、文化、旅遊、金融、稅務、工商、質監、統計、海關、檢驗檢疫、智慧財產權、貿促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省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強化政策銜接,推動信息共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及時協調解決全省展覽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成立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作為部門聯席會議的常設機構,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提出我省展覽業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實施年度會展工作計畫;規範市場秩序,整合會展資源,引進品牌展會,扶持打造地方品牌展會;對展覽業進行歸口管理和指導、展會核准備案;制定展覽業管理辦法,使用和管理展覽業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展覽業專業人才的交流和培訓;承辦聯席會議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
(六)成立展覽業行業協會。以中國國際商會青海商會為基礎成立青海省展覽業行業協會,發揮中介組織作用,以“服務、維權、協調、自律”為基本職能,承擔行業宣傳、展覽統計、評估、行業自律、資質認定、理論研究和交流培訓等工作,推動和引導展覽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積極搭建對接平台,吸引更多的展覽組織機構、專業公司來青海舉辦展會,吸引更多專業會展人才來青海創業。
三、推動創新發展
(七)培育新型專業展會。支持“青洽會”、“清食展”、“藏毯展”、“文化旅遊節”提質增效,提升規模檔次,打造國際化知名品牌展會。充分發揮我省在絲綢之路經濟帶重要支點的區位優勢,綜合利用現有展館資源,結合高原優勢特色產業,大力培育以蟲草、枸杞、有色金屬、中藥材等特色物產為代表,高原特色文化、旅遊為內涵的專業展會。
(八)搭建展覽業公共服務平台。結合網際網路發展新趨勢,推動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等在各大展會中的運用。鼓勵引導企業構建展覽業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型展覽業態,以線上“虛擬展會”與線下“實體展會”虛實互補組合方式,拓展展覽業發展空間。
(九)培育展覽業市場主體。充分發揮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青海省分會(中國國際商會青海商會)、中國藏毯協會等具有先進辦展經驗、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能展覽機構的示範帶動作用,提升展覽行業核心競爭力。鼓勵社會各方投資組建經營公司和服務公司,對省內展覽企業進行資源整合,通過收購、兼併、聯合、參股、控股等方式,重點培育服務水平高、經營規模大,具備較強競爭力的展覽龍頭企業。
(十)健全展覽產業鏈。促進展覽業與生活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發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遊、娛樂、餐飲、住宿等為支撐,策劃、廣告、印刷、設計、安裝、租賃、現場服務等為配套的展覽關聯產業集群,形成行業配套、產業聯動、運行高效的展覽業服務體系,增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能力,擴大展會與產業的疊加和延伸效益,帶動展覽產業鏈企業發展壯大。
(十一)完善展館管理運營機制。兼顧公益性和市場原則,推進展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培養展館專業運營團隊。加快建設完善展館餐飲、倉儲、廣告、休閒、會議等附屬設施,提升展館綜合服務功能。支持展館構建電子商務平台,創造便捷、高效的智慧型化展館環境。鼓勵展館與展覽公司制定公開透明和非歧視的場館使用規則。鼓勵展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提高運營效益。加強場館信息管理,推動館展互動、信息互通,提高場館設施的利用率。
(十二)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國際展覽業組織、展覽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創新辦會理念、展會組織、運作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品牌展會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取得國際認證。引進國外知名展覽公司合作辦展,吸引人才、資金、服務等要素流入,參與國際合作,實現多地辦展,擴大青海展會國際影響力。
四、最佳化市場環境
(十三)加強展覽業誠信體系建設。搭建展覽業信用信息公共數據服務平台,建立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信用約束機制,延伸採集政府相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展覽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等市場主體獲得行政許可、經營資質、違法違規處理以及契約履約情況等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檔案、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推進部門間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建立健全以商品質量、服務質量、誠信經營、商業品牌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展覽業誠信考評指標體系,不斷最佳化評價標準和方法,防範展覽業信用炒作風險。
(十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牽頭與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監管,建立會展品牌保護機制。鼓勵引導各類展覽企業通過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方式,開發利用展覽會名稱、標誌、商譽等無形資產,提升對展會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擴大展會智慧財產權基礎資源共享範圍,建立信息平台,服務展覽企業。
(十五)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牽頭與相關部門創新監管手段,把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列入展覽會總體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加強對展覽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的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延伸舉報投訴服務範圍,完善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
(十六)推進市場化進程。嚴格規範各級政府辦展行為,逐步減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扶持有實力的專業展覽公司運營展會,放寬市場準入條件,著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強專業化分工,拓展展覽業市場空間。
五、強化政策引導
(十七)最佳化展覽業布局。以西寧為核心,依託品牌優勢、區位優勢和基礎設施等有利條件,推動西寧成為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展覽城市。通過鼓勵、吸引社會資本進行多元化投入,進一步完善青海國際會展中心配套設施建設等,促進展覽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推動形成區域特點顯著、產業特色鮮明的展覽業新態勢。
(十八)落實財稅政策。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方式,通過最佳化公共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參加省內展會,鼓勵展覽機構和企業到境外辦展參展。研究和制定扶持展覽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展覽業發展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展覽企業申請國家補助資金。積極落實減免稅收政策,降低小微展覽企業稅負。
(十九)改善金融保險服務。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展覽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推動開展展會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種方式融資,進一步拓寬辦展機構、展覽服務企業和參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展覽業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二十)完善展覽業制度體系。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和展覽業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展覽業管理辦法、展覽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展覽業統計制度及行業自律條例等鼓勵、引導、規範、保障展覽業發展的制度體系,為展覽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十一)提高便利化水平。展覽業行業協會要進一步最佳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引導、培育一批展覽業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單位,適用海關通關便利措施。簡化符合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的展品通關手續,依法規範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展品的管理。
(二十二)加強專業人才體系建設。展覽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協調我省教育部門和機構,鼓勵職業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市場需求設定專業課程,培養適應展覽業發展需要的技能型、套用型和複合型專門人才。輸送展覽業骨幹到國外接受培訓。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培訓展覽專門人才。探索形成展覽業從業人員分類管理機制,研究促進展覽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辦法,鼓勵展覽人才發展,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整體水平。
(二十三)著力打造會展開放平台。完善青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合作圓桌會議機制,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交流。探索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日常溝通聯繫機制,進一步促進我省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開放合作。
(二十四)擴大展會的宣傳效應。展會宣傳要創新形式,拓展渠道,充分發揮廣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對展覽業發展的宣傳、推動作用,加大青海展覽業發展環境和品牌展會的對外宣傳推介力度,營造良好的展覽業發展輿論氛圍,提高城市、展會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海內外企業和人員來我省參展,吸引更多的海內外展會到我省舉辦,促進青海展覽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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