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校舍建設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及工程建設進度情況的通報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校舍建設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及工程建設進度情況的通報》是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校舍建設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及工程建設進度情況的通報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今年是全省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攻堅之年。為強化目標責任,落實配套資金,加快建設進度,確保2012年實現“三個基本”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中國小校舍建設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及工程建設進度情況通報如下:
一、自籌資金落實到位情況
據統計,2009年以來全省累計自籌資金27.01億元。除海西州和海北州自籌資金到位率超過省定比例外,部分地區落實地方自籌資金措施不力,差距較大,到位率低。西寧市6.90億元,到位率55.7%;海南州1.49億元,到位率43.8%;海東地區2.77億元,到位率26.5%;黃南州0.597億元,到位率18.3%;玉樹州0.041億元,到位率2.90%;果洛州0億元。
二、工程建設進展情況
從今年8月底中央和省級下達項日進展情況分析,各地工程建設進度相比7月底明顯加快,開工學校數比7月底增加35所,開工學校完成投資比7月底增加2.41億元。但從整體進展情況看,與國家和省政府要求差距較大。主要表現在:開工面積、竣工面積、完成投資與計畫下達面積仍然偏低。其中,開工面積占計畫下達面積比例較低的項目和地區是:2010年中央投資校安工程項目,玉樹州為63.6%;2010年特殊教育項目,海東地區為78.3%;2010年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校安工程項目,西寧市為62.7%;2010年校安工程第二批貸款補助資金項目,西寧市和海東地區分別為43.1%、71.5%;2011年校安工程第一批貸款補助資金項目,果洛州92.45%、海東地區83.88%、西寧市48.03%、海西州43.7%。2011年校安工程第二批貸款(5月31日青發改投資〔2011〕704號)補助資金項目中除海東地區互助縣,海南州貴德縣、興海縣,黃南州河南縣,海西州格爾木市、烏蘭縣,果洛州班瑪縣,項目前期工作進展較快,部分項目已開工建設外,其它地區尚在前期工作準備階段,均未開工建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籌措力度,確保資金及時投入。各州(地、市)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與省政府簽訂的《中國小布局調整與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目標(2010—2012年)責任書》要求,按照“明確責任、分級負擔、集中財力、分年投入”的原則,切實履行地方政府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主體責任,努力克服困難,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統籌本級預算資金、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政府信用平台建設資金和社會援助捐贈資金等,千方百計落實工程建設自籌資金。對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高的地區,給予資金獎補,並在下年度安排項目時給予傾斜支持;配套資金到位率低的地區要認真研究,找準原因,採取措施,對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力、項目開工率低的地區,在下年度安排專項資金時減少資金分配額度。
(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各地要制定校舍建設路線圖和工期倒排時間表,嚴格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每個項目都要排出詳細的工程進度時間節點,千方百計縮短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時間。在確保質量前提下,改變傳統施工管理方式,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進度。要加強項目精細化管理,每一個項目、每一個環節都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做到校舍建設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力爭2010年下達的項目年內基本竣工驗收,2011年上半年下達投資規模小的項目年內基本完工,投資規模大的項目年內主體建設基本完成,確保年度實施計畫如期完成,確保2011年全面消除或停用中國小D級危房。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校舍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校舍建設工程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各地區、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力同心,齊抓共管。要繼續完善省校安工程領導小組12個成員單位和省教育廳相關聯點處室聯合督查機制,建立由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監察及政府督查室等有關部門配合的督查督辦機制。嚴查工程進度、項目質量、資金賬目、廉政建設“四個重點”,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用地安全、廉政安全“四個安全”,做到技術上不放寬標準,工作上不放鬆要求,程式上嚴格規範,要按照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嚴查貪大求詳、片面追求規範化的現象,使布局調整適度合理、科學務本。按照“建一流工程,創一流質量、樹一流品牌”的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確保高質量按期完成校舍建設任務。
各州(地、市)政府要對照通報要求,認真核實自籌資金到位、項目實施進展等情況,分析原因、說明情況、研究對策。盡最大努力落實資金投入。並將書面材料於9月25日前報省校安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省監察廳。省校安工程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將根據各地上報材料,適時召集相關地區負責人進行約談。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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