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轉發省建設廳關於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省委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切實推動我省建築利用太陽能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省委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切實推動我省建築利用太陽能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太陽能利用的重要意義
﹙一﹚太陽能是可再生能源中重要的基本能源。隨著經濟社會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能源、環保成為關係整個國民經濟、國家安全的重大社會問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是最佳化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之一,是當前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重要舉措,是我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建築利用太陽能對緩解城鄉公共用能和居民生活用能需求矛盾,改善生活和生產方式,減少對石化能源的依賴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省幅員遼闊,日照時間長,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是我國太陽能輻射量最多的地區之一。推廣建築利用太陽能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和廣闊的前景。開發利用太陽能光伏照明、光伏發電、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採暖系統、被動式太陽房、太陽灶等技術,對改變城鄉用能結構和消費模式,逐步減少或替代常規能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發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為重點,以改變用能結構為突破口,全面推進太陽能產業化基地建設和建築利用太陽能的各項工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支持、以點帶面、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與全省經濟、社會和環境相協調,與太陽能產業發展互相促進,與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緊密結合。
(三)工作思路
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要立足於我省太陽能的資源優勢,以太陽能產業基地建設為基礎,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成熟、先進的太陽能利用技術,加快太陽能建築一體化與太陽能產業發展。建立建築利用太陽能技術研發和產業體系,把太陽能光電、光熱材料與終端產品培育成我省新型支柱產業。提高太陽能建築利用的水平,擴大太陽能套用的領域,組織實施示範項目建設,以西寧新城區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為重點,全面推廣建築利用太陽能光熱、光電技術,努力促進我省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的有序推進。
三、工作重點
(一)利用資源優勢,發展太陽能產業。依託我省現有太陽能產業和技術資源,加快人才培養,積極推進太陽能系列產品的技術開發與產業化。在引進國內外優勢企業、先進技術和人才的基礎上,加強太陽能產品技術和套用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在西寧建立太陽能建築套用產業化示範基地,不斷延伸太陽能矽材料、電池板、終端發電和太陽能光熱材料、集熱系統、終端供熱兩條產業鏈。
(二)加快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步伐,推進建築利用太陽能。結合我省經濟社會條件和太陽能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實施“陽光建築”計畫 ,實現太陽能在建築中規模化推廣套用,重點在城鎮建築熱水工程、採暖供熱工程、照明工程等方面,大力推廣太陽能套用技術;農村牧區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積極推廣太陽能熱水器、被動式太陽房通用設計,建設示範房屋,抓好太陽能的直接利用。
(三)加快相關標準的研究和編制工作,指導我省建築利用太陽能工程建設和太陽能產業發展。制定民用建築太陽能利用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重點突出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集成與建築一體化。在已有建築設計標準中,完善太陽能利用技術相關內容, 研究解決太陽能建築一體化等技術難題,使太陽能利用成為工程建設的組成部分。
(四)建立健全太陽能利用研發和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建築利用太陽能的基礎研究,高度重視太陽能實用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提高太陽能與其它可再生能源集成技術的套用研究水平。太陽能產品生產企業和研發機構要對建築利用太陽能的技術、設備和工效的檢測、質量保證等方面,提供可靠的技術和產品信息,積極推動技術進步,加強自主創新,為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和有力技術支撐。
四、具體要求
(一)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公共建築、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以及涉及政府投資或政府給予政策性補貼的項目,應採用建築利用太陽能技術,實施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建築利用太陽能由新建建築逐步推廣到既有建築。
(二)居住建築、公共建築(辦公、醫療、學校等公共建築,餐飲、洗浴、旅館、商業等服務性建築,游泳館等體育設施)以及熱水消耗大戶應積極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集中使用太陽能。
(三)在城鎮加快市政道路、廣場、小區太陽能綠色照明和太陽能熱水、供暖在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中套用技術的推廣。規範以太陽能熱水系統為主的太陽能成套技術在居住建築中的使用。鼓勵建設單位和開發企業在項目建設、開發時,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供熱採暖、光伏發電、光伏照明等系統。積極推進市政道路和園林建設中太陽能照明工程。
(四)農村牧區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採取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通用設計圖紙、建設示範房屋等措施,抓好太陽能的直接利用。對生態移民和工程移民集中居住點,要明確太陽能利用建設標準,並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具備條件的小城鎮和農牧區,要積極推廣套用太陽能熱水器、被動式太陽房和太陽灶等太陽能利用技術。
(五)因地制宜,積極推廣太陽能光伏發電。一是通過政府補貼和電價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建築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為城市電網提供輔助電源;二是發展太陽能日用電子產品,如各類太陽能充電器、太陽能路燈和適宜偏遠農村牧區無電地區的移動太陽能電源和燈具等;三是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小型光伏電站,並與大電網聯網供電。
(六)組織實施試點示範項目。重點從太陽能的光熱、光伏入手,組織開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集成的研究和示範項目的建設,為全面推廣建築利用太陽能熱水、採暖和光伏發電做好引導示範,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在我省設市城市和農牧區選擇有條件的公共設施或居住小區作為建築節能和太陽能利用的示範點,力爭在一些重點技術套用領域取得突破,努力將西寧市建設成為國家建築利用太陽能產業化示範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太陽能產業發展和太陽能利用工作,細化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抓緊研究制定有利於建築利用太陽能和相關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完善政策支持措施,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太陽能資源建築利用工作,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太陽能利用的組織領導,要把太陽能建築利用工作作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進建築利用太陽能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政策研究。積極爭取國家對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發展的政策和財政扶持,加快我省太陽能產業發展步伐。要從法律和政策層面保證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適合我省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則,明確我省各地區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合理比例,從而形成一套上下配合、互為補充、完整有力的政策體系。
(三)建立激勵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太陽能利用項目所得,享受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進入固定資產的太陽能產品關鍵生產設備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加大對太陽能生產項目和套用工程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對其生產項目和套用工程的貸款實行差別利率政策。對符合標準的建築利用太陽能示範項目及學校、醫院、市政設施、政府機構辦公樓等建設項目實行政府專項補貼,支持建築利用太陽能。
(四)安排專項資金。各州、地、市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建築利用太陽能的資金扶持力度,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和引導建築利用太陽能工作。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研究制定我省建築套用太陽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項資金作為建築利用太陽能專項補貼,支持建築利用太陽能的技術研發、標準規範的制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利用太陽能和示範試點工程建設。
(五)推進科技創新。省科技廳要在省級科技項目計畫中安排太陽能研發和推廣項目,設立太陽能研究推廣專項,開發研究建築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集成技術,推進太陽能的普及技術。省建設廳、科技廳要加強協調,選擇省內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和經濟實力的科研單位或企業,引進國內有關知名專家或企業參與組建太陽能建築套用研發機構,形成我省建築利用太陽能的技術支撐體系。
(六)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廣泛向社會宣傳利用太陽能的意義和作用,提高全社會對太陽能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參與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套用的能力和主動性。結合我省新農村、新牧區建設,鼓勵引導有條件的農牧民積極採用太陽能技術與產品。同時,要將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列入各級政府的工作計畫,配備專項經費,建立長效機制。營造套用可再生能源,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人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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