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霑益縣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經濟運行調節、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節能降耗、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推進技術進步、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管理、企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和指導縣屬企業改革;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煤炭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和技術指導;負責全縣科技事業管理、協調科普工作及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專利、智慧財產權及信息產業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市場建設、商貿流通、市場運行調控及招商引資和外事工作等職能。
(二)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起草有關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綜合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的行業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
(四)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電煤供應調度,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和備案。
(六)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加快新技術、新工藝套用,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負責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開展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綜合指導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八)負責協調縣域內的節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負責工業、商貿流通和服務業、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發展,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毗鄰地區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無線電應急預案制定及實施,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地方煤礦安全管理職權;負責監督煤礦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參與煤礦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煤炭企業貫徹落實行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煤炭行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指導煤炭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煤礦生產經營單位持證崗位人員資質管理;負責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行業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礦村共建工作。
(十五)負責煤炭行業準入、煤炭生產資質、煤炭經營許可審核;負責礦井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配合做好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礦井初步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審核;負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供需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規費的徵收。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結合地方實際提出貫徹的意見和辦法;組織研究霑益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協調指導霑益區域性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管理縣級科技“三項費”、本局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專項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十七)研究提出霑益縣科技體制改革中的問題及對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及技術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十八)制定並組織實施霑益縣專利工作規劃和計畫,管理全縣專利工作;負責科技行政執法,調處專利糾紛,查出專利侵權和假冒專利行為;管理專利文獻,指導協調全縣專利文獻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十九)制定霑益縣科技計畫指南、相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先進實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二十)推動與國內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科技合作的規劃,制定年度合作項目指南,編制年度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引進先進科學技術,組織專家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前期研究、論證和評估;建立重大科技項目儲備庫。
(二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等;參與霑益縣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引進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
(二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宣傳和科普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擬定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市場體系建設、市場運行調控和商貿流通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參與全縣對外開放目標責任制的建立和考核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負責招商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及項目收集、篩選、整理、包裝和上報工作;負責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涉外事務的辦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活動中的各項服務工作;歸口辦理全縣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全縣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霑益縣活動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企業單位黨的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