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霑益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和合法權益的職責。
(五)加強林業生態補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霑益縣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二)擬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編制的森林資源經營方案進行審核,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森林分類經營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建設;指導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報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的憑證採伐和憑證運輸;組織指導全縣的林地、林政管理,依法依規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的流轉及開發利用。
(五)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六)管理國家、省級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類型區;組織建立縣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並指導其開展工作;依法培育和保護利用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
(七)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天保工程林管員、護林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維護林區穩定安全。
(八)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九)組織實施全縣節能改灶,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管理林業科技,組織科研項目的攻關和科研成果的申報、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和工會、團組織、女工委活動等黨群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政治素質教育,開展勤政廉潔和反腐倡廉教育,強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對全縣林業執法人員的管理、考核及證件的審驗發放等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霑益縣林業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並做好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信訪、保密、編志、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協調工、青、婦、老齡和關心教育青少年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宣傳,使林業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社會廣泛認同,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負責外事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技工人的職稱申報、評審及聘用工作;負責林業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統計工作;協助局領導配合有關部門對林業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指導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科技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經費收支計畫;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市、縣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規費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林業基金各項財政撥款、周轉資金、自有資金及其他資金的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統計、審計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匯總;會同有關部門對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所屬單位資產。
(三)林政法制科
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掌握資源變化情況;組織編制和匯總森林採伐限額,下達森林採伐計畫,編制森林伐區作業設計,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並監督採伐、驗收和更新;審批縣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自然保護區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農牧、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依法審核報批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核發放木材運輸許可證、審批木材、木製品經營、加工許可證;負責做好調處林權糾紛、林權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依法保護、利用、管理野生動植物資源,審核報批狩獵、特許獵捕、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許可證及相關手續。負責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根據委託負責承辦林業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其它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四)營林科
編報全縣營林生產計畫,負責營林生產的調度、指導、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國營林場、苗圃、鄉村林場的建設管理,實施森林分類經營,並指導各類森林資源的培育;負責對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和運用;組織林學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參與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計畫;對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林產品加工、林木藥材、森林旅遊、森林花卉等林業多種經營進行巨觀指導和調控。
人員編制
霑益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書記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股所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霑益縣森林公安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