霑益縣文化體育局

根據《中共霑益縣委辦公室 霑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霑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沾辦發〔2011〕5號),設立霑益縣文化體育局,為霑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霑益縣文化體育局
  • 隸屬:縣人民政府
  • 級別:正科級
  • 政編制:7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霑益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霑益縣文化局、原霑益縣體育管理服務中心的職責。
(三)將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職責劃給霑益縣廣播電視局。
(四)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有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八)增加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主要職責

霑益縣文化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章。
(二)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和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推進文化體育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文化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指導縣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縣域內體育場館等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文化、體育和基層文化體育事業建設。
(六)擬訂全縣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物、博物事業;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安全保衛工作。
(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動漫和網路遊戲市場;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同時根據《雲南省體育市場經營管理條例》對全縣體育市場的經營活動進行規範管理。
(九)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縣域內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條例》,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的發展,抓好體育項目的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工作,管理好少體校業餘訓練及與其配套的學校業餘網點建設;組織體育科研和成果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縣級體育競賽,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體育賽事。
(十三)加強對體育彩票銷售網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十四)對全縣各類體育協(學)會等社團組織進行指導管理。
(十五)承辦霑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霑益縣文化體育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霑益縣文化體育局辦公室
負責電文、會務、督查、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宣傳、保密、安全、政策調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黨支部日常工作;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藝術、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工作。
(二)霑益縣文化體育局藝術科
擬訂全縣藝術事業發展和藝術創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非營業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承擔全縣性文藝團隊的資格審查;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藝術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
(三)霑益縣文化體育局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縣文物、博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考古、搶救、發掘、維修、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承擔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協調文物安全保衛工作,協同管理文物市場;負責文物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創建工作。
(四)霑益縣文化體育局文化體育市場科(印刷發行科、著作權科、“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動漫市場、網路遊戲服務、民眾體育活動市場、營業性民眾體育項目和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變更經營進行審核;承擔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核發、變更執法人員執法證件。
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印刷、出版和音像市場的監管;構建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印刷、出版、複製、發行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或報批。
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縣域內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著作權、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指導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霑益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霑益縣文化體育局競訓科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業餘訓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項目布局;負責體育競賽的組織實施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向有關訓練單位下達各項目體育競賽、參賽以及業餘訓練等工作;負責體育競賽的組織實施,積極組隊參加雲南省運動會、雲南省城市運動會和曲靖市組織的各類賽事活動;積極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承辦好在我縣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活動;抓好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核、審批、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和科研論文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傳統體育項目的設定、訓練和管理,推動全縣學校體育發展;負責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設定和管理。
(六)霑益縣文化體育局群體科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全縣職工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老年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以及其他民眾體育的發展;負責對民眾體育幹部的業務培訓及二級及以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審批和管理;組織開展民眾體育及全民健身工作的評比活動;負責全民健身路徑的布點、監督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省外和全省性的民眾體育比賽;指導體育場館建設工作。
(七)霑益縣文化體育局社會文化與體育產業科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縣、鄉、村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基層業餘藝術創作和民眾性文化活動;負責民眾文化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開展文化先進鄉(鎮)的申報創建工作。貫徹落實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領域的體制改革;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指導鄉(鎮)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工作。

人員編制

霑益縣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書記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股所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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