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11月,雲南省印發《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雲南省
內容解讀
《辦法》指出,義務教育學校的範圍包括國小(含教學點)、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國小部和國中部、完全中學的國中部,明確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的功能主要是診斷學情教情、改進教學、評價學業質量等。
《辦法》明確,國小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義務教育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1次期末考試,國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適當安排1次期中考試。國中畢業年級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至2次模擬考試。國小三、四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五、六年級不得超過120分鐘,國中不得超過150分鐘。不得面向國小各年級和國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學校不得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或與學校聯合開展考試。
《辦法》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實行等級評價。要求教師以適當方式將成績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提供他人的成績數據,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分班或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等,避免給學生帶來負面影響。學生評價要求學校綜合全面評價學生,注重學生學習過程性評價,採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後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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