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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的規定,頒布時間為1980年8月19日。
檔案內容
(1980年8月19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解放以來,我省各族人民,在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林業生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於我們工作上的失誤,特別是林彪、“
四人幫”的干擾破壞,亂砍濫伐,毀林開荒,森林火災以及大量的薪柴消耗,過量採伐等,使森林資源遭受了巨大破壞,森林覆蓋率由解放初期的百分之五十,下降到1975年的百分之二十四點九;木材蓄積量則由1962年的十二億立方米,下降到1975年的九億八千八百萬立方米,現在還是繼續下降的趨勢。由於森林面積的急劇減少,大面積荒山的形成,引起生態失調,水土流失,水源減少,氣候變壞,災害頻繁,農牧業生產條件變壞,林木及山林特產大量減少。這種狀況,必須設法迅速改變。
森林是我省長遠而穩定的最大優勢。不抓住土地占全省總面積百分之八十四,人口占一半以上的山區、半山區,因地制宜,發展林業生產,就是放棄了我們的優勢;不利用我們的長處,勢必影響到我省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影響到人民生活的提高。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主要內容
山林所有權
(一)認真落實山林所有權
根據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兼顧的原則,落實山林所有權,解決好林權糾紛,是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保護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的一項重大政策,應當嚴肅對待,積極落實。
1、原始林、天然林、大荒山原則上屬於國家所有。為了解決集體和社員個人生產、生活的需要,可就村寨附近劃出一定數量的荒山和森林歸集體所有,還要按規定劃給社員自留山。凡是沒有划過林權的邊疆縣和內地少數地區,應堅決根據上述原則劃定林權;土改和1961年以來,歷次劃分和調整過山林權,基本上符合上述原則的,可不再變動;有的雖然較多一點,也可不再調整;個別地方確實把大量的原始林、天然林、大荒山劃為集體所有,而集體也無法管理好的,應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上述原則加以調整。
2、人工造林及人工撫育自然更新的森林,堅持“誰造誰有”的政策。國營森工企業採伐了集體的森林,在跡地更新後,應當歸還集體。
3、水源林、風景林、護路林、防風林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劃定範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劃歸國家或集體撫育管理,達到過熟期的,可經過批准,合理間伐,及時更新。
4、山林權屬一經劃定以後,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山林所有權,均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不得侵犯。林權變動要報經地、州批准,並報省政府審查備案,由縣人民政府發給山林所有證。應做到標樁立界,畝積準確,四至清楚,手續完備,不留尾巴。
管理責任制
(二)建立和健全森林管理責任制
為加強森林的撫育管理,保護和發展林木生產,必須建立和健全管理責任制,把管理責任同管理單位和個人的物質利益結合起來。
1、國營林場無力管理的國有林,可與社隊簽訂契約,分別劃給附近的生產隊代管,國家發給一定數量的代管費。代管單位可以在代管的國有林內搞林間副業生產,採伐枝丫、病腐、枯死樹木作燒柴。
2、凡有大片荒山進行造林的社、隊,應當逐步興辦社、隊林場,專業撫育和營造林木。公社、大隊所有的山林,可以包給生產隊代管,收益分成;生產隊所有和代管的山林,都可以包給專業隊、專業組和專業戶、專業人員管理,明確責任,明確報酬,實行獎懲,並且在口糧上給以適當的照顧。
3、集體所有的經濟林木,社、隊可以辦林場管理或包給專業組、專業戶、專業人,包產量、產值或包純收入,評工記分,付給報酬,實行獎懲。
(三)嚴格實行封山育林制度,合理劃定牧場
1、
封山育林既可以保護已有的森林不遭受破壞,又能夠使大量的疏林地迅速自然更新。要制定封山制度,封山期間不準人畜進山,並設定檢查站,嚴格檢查。根據森林撫育的實際情況,幼林應當封幾年十幾年;中林應當全年封山,定期開山,開山期間,有組織地讓社員進山,進行合理間伐和採收林副產品。
2、林區社隊必要的草場、牧場,應當合理劃定,加強管理。把保護森林和合理使用牧場、草場統一安排,既要封山育林、又要保證有足夠的牧場使用,以利畜牧業的發展。
(四)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
自然保護區,是保護自然景觀、自然生態系統以及珍貴動植物資源,開展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我省自然條件複雜,發展自然保護事業,對於保存自然歷史
遺產,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改善人類環境,豐富人民文化生活,加強對外交流,促進科研生產等事業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現有的自然保護區,要建立和健全管理機構,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養護和科學研究工作。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毀林開荒,砍伐森林,捕獵禽獸,對於破壞違反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規定的,必須追究責任,依法處理。根據生產和科研的需要,責成林業部門積極調查規劃,增劃幾個自然保護區。
(五)採取積極措施,妥善解決燃料問題
我省的薪柴年消耗量很大,隨著農村工副業的發展,城鎮人口的增加,薪柴消耗量是逐年繼續增長的趨勢。必須立即認真著手解決。
1、有煤的地區堅決推廣燒煤,特別是機關、部隊、廠礦、學校和社隊工副業,應當帶頭燒煤,並在民眾中大力推廣,幫助民眾解決燒煤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積極推廣沼氣和太陽能,缺柴縣、社更要大抓,並限期搞出成績來。
2、實行定期開山,在開山期間,社隊統一組織,領導幹部帶隊進山砍柴,砍取灌木、病腐、枝丫等,一分配給社員作燒柴,積極提倡改窯改灶,節約燒柴。
3、機關、廠礦、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社、隊和社員個人,從今年起,就要積極營造自己的薪炭林基地,儘量選用速生樹種,限期作出成績。還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並根據執行情況,分別給予表揚獎勵和批評處分。
4、森工企業和地、縣、社、隊的採伐木材單位,都要積極把採伐剩餘物供給有關單位和社、隊民眾作燒柴。
5、各級政府,都應該成立解決燃料的工作機構,並有一位領導同志牽頭,用幾年時間解決好燃料問題。
(六)嚴禁毀林開荒,嚴防森林火災
1、必須堅決把毀林開荒停止下來。要把新的毀林開荒與現有輪歇地的輪換耕作區別開來,對現有輪歇地可以輪番耕種,但決不能再擴大新的毀林開荒面積。停止新的毀林開荒以後,口糧問題主要靠實行科學種田,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來解決。還沒有定居的少數民族,要逐步設法引導和創造必要的條件,使他們定居下來,建設基本農田。口糧不足,可以通過訂契約的辦法,用自己的林副產品、畜產品和土特產,同國家換購糧食。採取這些措施以後,再發生毀林開荒,就要按《
森林法》懲辦。
2、林區要嚴格控制生產生活用火,嚴防森林火災。發現火警,要及時組織扑打,打早、打小、打了,儘量減少損失。凡過去有習慣燒牧場的地方,要恢復“文化革命”前國務院、省人委規定的有計畫地定期地燒牧場,燒之前要挖好防火溝和作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凡是違犯政府規定發生了火災的,除嚴懲肇事者以外,必須追查管理者和領導者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以批評教育,直至適當的懲處。
(七)嚴格控制木材生產量,合理調整森工企業
1、國營森工企業,要認真貫徹“一下、一穩、三上”的方針:採伐量超過生長量的要下;全省木材生產量要穩定在一定的水平;營林造林工作、木材綜合利用、待開發林區要上。不論森工和社、隊采育場,都必須嚴格按計畫生產,不準層層加碼。社、隊采育場可以在國家下達的計畫內,按規定提留一定的比例(另文下達),自行處理,議價出售,但是不準超產。經過調整,把木材生產量減下來,使我省森林資源有一個休養生息的時間。
2、根據黨的三中全會的精神,森工企業要實行調整、改革,逐步把一部分採伐任務轉移給社隊經營,把森工採伐利潤的一部分轉讓給農民。森工企業除了完成一定的採伐任務外,主要任務是收購、營林、運輸、木材加工、組織修路以及對社隊進行技術指導。
3、對於集中過量採伐,資源近於枯竭的林區和企業,要堅決轉為以營林為主,在集中培育管理好後續林區的前提下,合理撫育間伐,生產少數木材,以解決企業資金需要。
4、木材生產必須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計畫,統一收購,統一調撥,統一價格的制度,以控制亂砍濫伐。
(八)辦好聯營試點,逐步走向林工商聯合經營的道路我省大多數林區的特點是林村交錯,林農相間,發展林業生產建設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認真解決好林區社、隊靠山吃山,吃山養山的題。
1、凡在國家統一規劃的森工經營範圍內的集體林,可以在自願、互利原則下,實行國社聯營;也可以由社、隊自辦采育林場,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生產,產品由森工收購。森工企業在修建道路、生產工具、技術指導、企業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
2、林業部門與社隊聯合經營。森工企業出資金、物資設備和技術力量,社、隊出人力、畜力,在集材、清林、造材、裝車、歸楞、清理陳材倒木、基建築路等項生產建設中實行合作,雙方根據不同的項目,分別簽訂短期或長期契約。經濟收益分配,可以支付工資給社隊,也可以實行木材分成,讓農民多得一些養山的實惠。森工企業要組織社隊利用清林剩餘物和分成木材,經營木材加工業,如加工“五把、一桿、洗衣板、鍋蓋”等,林業部門在物資設備和技術上予以幫助。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由公社統一管理,供銷社收購,出省的由省林業部門代辦銷售契約和發運手續,不收管理費。也可以由林業部門、供銷部門和社、隊從生產到運銷實行聯營,為進一步走林工商聯合經營的道路創造條件。組織林區社、隊從事次生林的改造和更新造林,社隊出勞力並負責保護管理,森工負責投資,採伐時實行木材分成。
3、林化生產實行加工廠和社隊企業聯合經營,先以紫膠和松香進行試點。紫膠從營造膠林、放養、收購到加工實行聯合;松香從采脂、收購到加工實行聯合,利潤合理分成。
4、為了加強森林的撫育管理,調動地方和民眾造林護林的積極性,按規定收繳的育林基金,實行省和地、縣分成使用。具體分成辦法,另行規定。森工採伐區內的集體林,經社隊同意由森工採伐的部分,山本費應在原規定每立方米三元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以增加社、隊的收入。
(九)大搞植樹造林
堅決貫徹執行“以營林為基礎”的方針,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加速綠化宜林荒山荒地。我省有荒山一億七千多萬畝,占全省總面積的百分之三十,應認真規劃,加快造林,限期綠化。
1、認真貫徹“依靠社隊集體造林為主,積極發展國營造林,並鼓勵社員個人植樹”的方針,以調動植樹造林的積極性。凡適宜於大面積造林,集體無力經營的宜林荒山,應當劃歸國營造林;靠近村寨宜於集體造林的,應該劃歸社、隊經營;壩區勞力多的社隊,可以同勞力少山場廣闊的社隊,簽定契約,合作造林,收益分成,也可以在國家近期無力造林的荒山荒地造林,地權不變,林木歸社、隊所有;或者實行國、社合造,比例分成;機關、廠礦、部隊、學校等也應就近就地,或在適當地區劃撥一定面積的荒山,進行造林,收益歸造林單位所有。
2、林區內的縣、社、隊應當實行以林為主,農林牧副並舉,多種經營,擇優發展的方針。要揚長避短,發揮優勢。經批准以林為主的縣、社、隊,要力爭糧食自給,合理調減公餘糧,實行用林副產品同國家換購糧食,一時沒有什麼產品用來換購的,由國家統一安排返銷糧,以保證林區社員口糧的適當水平,促進林業生產的發展。為了加速我省綠化進度,計畫把四十五個縣建設成用材林和經濟林基地縣,由省林業廳制定造林標準和經濟補助辦法,給以鼓勵和幫助。
3、既要營造用材林,也要積極營造經濟林和薪炭林,並且大力發展林間植物、藥材、木耳、香菌等,以增加社、隊林副產品收入。經濟林必須在近期內有一個較大的發展,山區社隊,都要從當地條件出發,因地制宜地發展一、二項大宗經濟林商品生產,要重點發展食用和工業的油料林,逐步走上食用植物油木本化的道路。
4、國營森工企業(包括地、縣採伐場),社、隊采育林場,都應以營林為基礎,既要完成木材生產任務,更應積極更新造林,保證完成本企業經營區內的更新造林任務。要堅持砍一畝更新一畝,原有的跡地更新欠賬,限期在幾年內還清。因地制宜地營造速生豐產林,以解決森林過伐,青黃不接的狀況,實現以場定居,以場輪伐,青山常在,永續作業。全省專搞造林育林的國營林場有六十九個,要加強領導,認真搞好營造林,起好骨幹示範作用。
(十)加強領導,以法治林
林業要有一個大發展,關鍵在於各級領導提高對保護森林資源,加強林業生產建設,發揮森林優勢重大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對林業生產的領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規劃和措施,把林業建設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要象抓糧食一樣抓林業生產,並認真定期檢查,一抓到底。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嚴禁破壞森林。對偷砍盜伐林木,毀林開荒,放火燒山的,必須給予法律和經濟上的嚴肅制裁。嚴禁無證出售和運輸木材及木製品出境,並設定木材檢查站,嚴格查驗,堅決打擊木材投機倒把分子。在保護森林、木材管理上,充分發揮森林公安的作用,政法部門應當把保護森林作為自己應有的職責。加強林業科學研究,充實研究機構和科技人員,在林區逐步形成林業科研技術網;增加急需的研究項目,儘快搞出成果。積極辦好林業學校和林業幹部訓練班,培養林業科技和管理人才,促進林業現代化。健全和充實各級林業機構,改善林業部門的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從物力、財力上支持林業發展。發動全省人民,為加速實現綠化祖國,改變山河面貌這個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過去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革委會)的有關檔案與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