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糧食儲備安全已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層面,為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在巨觀調控中的作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依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參照《黑龍江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性解讀,

全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稻穀、小麥。
第三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並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儲存費用、輪換費用及輪換價差(下同)等財政補貼,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同時,向省申報匹配貸款利息、儲存費用及價差);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雙鴨山市分行(以下簡稱市農發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及時、足額提供市級儲備糧收購、輪換所需貸款,並按照信貸管理的規定,對市級儲備糧貸款實行信貸監管。
第六條 市審計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和程式,對市級儲備糧輪換價差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七條 各縣(區)政府應當協助市糧食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做好市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損毀市級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八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具體業務管理工作,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管理契約;
(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具體業務的組織管理;
(三)定期統計、分析市級儲備糧的業務管理情況;
(四)對承儲企業的市級儲備糧儲存狀況進行檢查;
(五)制定市級儲備糧收購、動用、年度輪換計畫,並報省糧食局、財政廳備案。
第九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確定的市級儲備糧品種、數量規模組織實施。
第十條 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動用計畫,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和市農發行共同擬定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承儲企業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以及簽訂承儲契約等過程進行全程參與。
第十二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交通便利,距市區較近;
(二)庫(廠)區內具有單品種:水稻1萬噸、小麥1萬噸以上,達到市級儲備糧安全儲存要求的倉(庫)容及其配套設施;
(三)倉儲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四)具備與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裝卸、輸送、清理、計量、乾燥、儲藏、防治、消防等倉儲設備;
(五)具有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糧食保管、防治、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
(六)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檢驗檢測糧食質量等級和儲存品質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場所;
(七)經營管理和資信良好(三年內沒有違法經營記錄,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信用等級BBB+以上、民營企業信用等級A-以上),服從上級管理,且符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省行承貸企業資質;
(八)承儲企業(水稻)必須有一卡通出入庫管理系統,包含軟體及硬體設備;
(九)倉房(廒間)內有數位訊號防爆攝像頭;
(十)倉房(廒間)內有網路版糧情監測系統,能夠提供軟體開發接口傳輸協定;
(十一)庫區的安防監控系統所用的視頻攝像頭要求傳輸信號必須是數位訊號。
第十三條 承儲企業負責執行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工作,應當履行下列具體義務:
(一)負責執行市級儲備糧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具體業務工作;
(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履行承儲契約約定的各項義務;
(三)對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級儲備糧的財務賬和統計賬與庫存實物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四)定期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庫存糧食情況,並及時提出輪換建議;
(五)執行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保證報送的市級儲備糧相關資料和數據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 承儲企業承儲市級儲備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的數量;
(二)在市級儲備糧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
(四)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等造成市級儲備糧降等、陳化、霉變;
(五)以市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六)將市級儲備糧收購、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不得以低價購入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不符合規定質量糧頂替符合規定質量糧,以陳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數量和成本,銷售、損失、損耗不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市級儲備糧貸款和財政補貼。
第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收購、輪換入庫主要通過規範的公開購銷方式進行。輪換出庫主要採取公開拍賣銷售等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的購入價格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市農發行根據當前市場價格或參照當年國家政策性糧價格確定。購入價格(為最高限價價格)包括糧食收購價格和卸車、入倉費用等。
入庫數量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入庫成本、入庫數量一經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
第十八條 市級儲備糧實施實儲管理,每年銷售輪換的數量和時間由承儲企業報請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採取先銷後購的方式輪換。市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畫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由承儲企業組織實施。
市級儲備糧應當保證每一品種糧食在三年內至少輪換一次。輪換原則上採取先銷後購的方式,確保庫存糧食常儲常新。
市級儲備糧輪出部分的輪空期限為四個月,輪空期間承儲企業享受保管費用補貼,但利息補貼糧款回籠農發行期間不享受。
第十九條 動用市級儲備糧應當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動用計畫下達動用命令,承儲企業具體執行;應對緊急情況時,市政府可以直接下達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在雙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對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二十條 收購入庫的市級儲備糧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等級(契約約定)和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實行入庫、出庫糧食質量檢驗制度。市級儲備糧入庫後、出庫前,承儲企業應當出具糧食質量檢驗報告。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承儲企業的糧食質量檢驗報告的真實、準確情況進行抽查驗證,並出具質量抽查驗證報告。
第二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的損失、損耗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農發行審核,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額內的保管自然損耗由承儲企業在儲存費用中列支;
(二)因承儲企業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超過定額的損耗由承儲企業承擔;
(三)對安全水分以下減量,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儲企業應當在損失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確認後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和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認定,由財政部門核銷。
第二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收購所需要的資金由承儲企業向農發行提出貸款申請,由農發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提供貸款。
第二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按照市級儲備糧實際占用銀行貸款額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由省、市兩級據實補貼。
市級儲備糧儲存費用補貼由省、市財政部門按比例參照《關於調整國家臨時收儲和最低收購價糧保管費用補貼標準的通知》(中儲糧〔2018〕228號)執行。
市級儲備糧在輪換過程中產生的輪換費用(10元/噸、三年)由承儲企業包乾使用,市級財政承擔;輪換價差虧損由省級財政承擔80%、市級財政承擔20%(價差虧損由市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認定,市政府依據審計報告及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20%比例補助資金到位證明,出具市級糧食儲備輪換價差虧損補助報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
第二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和儲存費用以及輪換費用、價差虧損市級財政承擔部分,由市財政部門按季先撥付到承儲企業在農發行開設的市級儲備糧專戶;省財政部門根據市級貸款利息和儲存費用以及輪換價差虧損補貼到位情況,撥補省補貼資金,年終清算、多退少補。如出現貸款利息補貼不及時到位,農發行將從企業到位的儲存費用補貼賬戶直接扣收利息。
第二十五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儲備糧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並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狀況;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核實市級儲備糧收購、動用、輪換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各承儲企業應當定期統計、分析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情況,並將統計、分析情況報送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承儲企業的市級儲備糧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及時處理或者報告。
第二十七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承儲契約,報市財政部門、農發行備案。
各承儲企業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收購、動用、年度輪換計畫的執行情況,在年末上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並為舉報單位和個人保密;舉報事項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力和義務、違規責任由雙方在承儲契約中約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同時《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雙鴨山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通知》(雙政發〔2013〕10號)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第1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實施。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政策性解讀

一、檔案修訂依據
依據《黑龍江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市地級糧食儲備工作的通知》(黑糧調控聯〈2019〕109號)等有關規定。
二、檔案修訂目的
為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在巨觀調控中的作用,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結合本市實際,修訂本辦法。
三、檔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原《辦法》: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儲存費用(96元/噸.年,包括輪換費用補助10元/噸.年)由省承擔60%,另40%由市財政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貸款利息、儲存費用(240元/噸.年),由省財政承擔60%、市財政承擔40%。已不適應市級儲備糧管理經營工作。
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市地級糧食儲備工作的通知》(黑糧調控聯〔2019〕109號),修改為:市級儲備糧在輪換過程中產生的輪換費用(10元/噸、三年)由承儲企業包乾使用,市級財政承擔;輪換價差虧損由省級財政承擔80%、市級財政承擔20%(價差虧損由市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認定,市政府依據審計報告及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20%比例補助資金到位證明,出具市級糧食儲備輪換價差虧損補助報告,報省財政廳、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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