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監管協定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監管協定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監管協定》是為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規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然資源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示範文本(試點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監管協定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28日
  • 發布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
  為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規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然資源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監管協定》示範文本(試點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引導當事人參照契約示範文本訂立契約。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督促當事人嚴格履行契約,並落實好監管責任,做好相關使用說明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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