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獎勵辦法

為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通知》(川辦發〔2015〕32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蘆山地震災區實現五年整體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標的實施意見》(雅委發〔2017〕7號)要求,結合雅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雅安市人民政府
一、獎勵對象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工商銀行雅安市分行、農業銀行雅安市分行、中國銀行雅安市分行、建設銀行雅安市分行、農業發展銀行雅安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雅安市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雅安市分行、省農信聯社雅安辦事處、雅安市商業銀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雅安市分行、雨城惠民村鎮銀行、名山錦程村鎮銀行。
(二)保險業金融機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雅安市分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永安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平安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錦泰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大地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財產保險雅安市雨城行銷服務部、陽光財產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利寶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雅安市分公司、中國人民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平安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華泰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華夏人壽保險雅安中心支公司。
(三)證券業金融機構:華西證券雅安營業部、申萬宏源證券雅安營業部、中投證券雅安營業部、國泰君安證券雅安營業部、萬和證券雅安營業部。
(四)融資擔保公司:雅安市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雅安分公司。
若有新增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當年納入獎勵範圍。
二、獎勵金額及內容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
1.獎勵金額
(1)全市銀行業機構獎勵總額為全市銀行業機構年度貸款增量(含銀行發行債券、承銷轄內政府和企業債券額)的0.5‰計提為獎勵金額。即:
全市銀行業機構獎勵總額=全市銀行業機構年度貸款增量×0.5‰。
(2)單個銀行業機構獎勵金額為全市銀行業機構獎勵總額除以全市銀行業機構計分總額乘以該銀行業機構得分。即:
單個銀行業機構獎勵金額=全市銀行業機構獎勵總額÷全市銀行業機構計分總額×單個銀行業機構得分。
2.獎勵內容
(1)全年新增貸款額。分值50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機構新增貸款。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未完成市政府下達全年新增貸款基本目標任務的,不計發全年新增貸款額獎項。
(2)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況。分值15分。重點審核當年各銀行業機構服務業增加值指標任務完成情況。由審核組根據各機構履職情況評定。
(3)新增民營企業貸款額。分值10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機構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新增貸款額。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
(4)全年累計發放貸款額。分值8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機構貸款累計發放額。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
(5)新增綠色貸款發放額。分值5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機構新增綠色貸款發放額。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
(6)信貸產品創新情況。分值4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開展應急轉貸資金、應收賬款融資、稅金貸、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標權質押、小微快貸、科創貸等金融創新服務情況。由審核組根據各機構創新服務情況和效果評定。
(7)新增小微企業貸款額。分值3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額。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
(8)新增“三農”貸款額。分值3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三農”貸款額。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
(9)金融精準扶貧貸款額。分值2分。審核當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精準扶貧貸款額。單項指標最高的機構得滿分,其它機構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計算得分。
(二)保險業金融機構
1.獎勵金額
市級保險業機構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2.獎勵內容
(1)保費總收入。獎勵總額不超過7萬元。保費收入1億元以下獎勵0.3萬元,1億元(含)至3億元獎勵0.5萬元,3億元及以上獎勵1萬元;未完成市政府下達全年保費收入基本任務的,不計發當年保費總收入獎項。核算出的獎勵總額超過規定上限的,各機構獎勵總額同比例縮減。
(2)涉農保險保費收入。獎勵金額5萬元。各機構按涉農保險費占全市涉農保險費份額計獎。
(3)實際納稅金額。獎勵金額6萬元。各按財險、壽險機構數的40%確定計獎機構數(四捨五入),獎勵納稅額排名靠前的機構。各機構按實際納稅金額占計獎保險機構納稅總額份額計獎。
(4)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況。獎勵金額2萬元。由審核組根據各機構履職情況評定。
(三)證券業金融機構
1.獎勵金額
市級證券業機構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2.獎勵內容
交易額50億元以下獎勵0.2萬元;交易額50億元(含)至100億元獎勵0.5萬元;交易額100億元及以上獎勵1萬元。未完成市政府下達全年交易額基本任務的,不計發當年獎金。核算出的獎勵金額超過規定上限的,各機構獎勵金額同比例縮減。
(四)融資擔保公司
1.獎勵金額
融資擔保公司每家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2.獎勵內容
截至考核年度年末,在保餘額每1千萬元獎勵0.05萬元,當年在保餘額每淨增1千萬元再獎勵0.1萬元。擔保餘額未達到1千萬元的部分不計獎。
三、獎勵實施
(一)成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市財政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和雅安銀保監分局相關負責人組成的審核組,對上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
(二)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風險性事件等,由審核組集體研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數據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雅安銀保監分局負責統計初審;保險業金融機構相關數據由市金融工作局、雅安銀保監分局負責統計初審;證券業金融機構相關數據由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統計初審;融資擔保公司相關數據由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統計初審。審核組負責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確保公平。
(四)獎金的使用由各被獎勵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實施。
四、附則
(一)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印發的《雅安市銀行和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試行辦法》(雅辦發〔2012〕26號)同時廢止。
(二)各縣(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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