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在隆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測單位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認可制度,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
(十八)負責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績效管理、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
(二)綜合應急協調規劃股。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信息、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等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本部門執法監督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信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反壟斷相關執法線索上報、核查及根據內江市市場監管局的授權開展反壟斷相關執法調查。指導隆昌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行政執法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承擔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轉辦、分流、統計。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執法工作。
(七)商標廣告專利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
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全市專利技術的開發利用,負責專利代理、評估等機構的業務指導。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商標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與專利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八)質量監督管理股(標準化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和重點監督的工業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全市工業產品質量檢驗中介機構的監督、指導、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本系統內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本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負責市級地方標準 (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指導全市系統內檢驗檢測機構發展,推進檢驗檢測科技化水平。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質量監督管理、標準化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監測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及檢查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擬訂實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銷售經營者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銷售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銷售、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食品銷售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監督計畫、措施,組織和實施餐飲環節監督檢查。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食品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監管工作,掌握分析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零售)。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傳。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計量與認證股。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認可制度。監督規範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
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市場監督管理股。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契約信用建設。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負責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商品交易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民營經濟發展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和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
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具體負責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建立全市統一企業維權服務平台,統一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
(十八)財務股。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5、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6、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職責分工
1、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鹽業行業、醫藥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
2、與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5、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管局設定19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名稱統一為“隆昌市XX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市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9名(其中所長19名)。具體設定為:金鵝市場監督管理所、古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聖燈市場監督管理所、胡家市場監督管理所、石燕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石碾市場監督管理所、龍市市場監督管理所、黃家市場監督管理所、界市市場監督管理所、雙鳳市場監督管理所、響石市場監督管理所、迎祥市場監督管理所、桂花井市場監督管理所、山川市場監督管理所、雲頂市場監督管理所、周興市場監督管理所、普潤市場監督管理所、李市市場監督管理所、漁箭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責
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行為、廣告、契約、商標、智慧財產權、拍賣、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領域商品質量、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網路交易等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食品藥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報告,負責群體性聚餐備案和指導。實施轄區監督檢查、隱患排查、稽查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村(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開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管理預案並組織實施。主要承擔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率和處理率均達到100%。指導轄區內商標申請人正確申請商標註冊。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加強12315維權網路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辦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股級職數21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1名。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有關規定辦理。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邱駿
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葉擁軍
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勇
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黎長久、石榮、李林芝、黃龍翔
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強
隆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劉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隆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隆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