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發改局

隆昌市發改局是隆昌市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昌市發改局
  • 辦公地址:隆昌市大東街64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 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發改局。不再保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和縣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二) 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整合劃入隆昌縣發展改革局。
(三)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 增加隆昌縣鐵路建設規劃、管理、協調職責。
主要
(一) 貫徹實施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 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 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六)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 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八)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 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 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 負責與鐵路部門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三)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 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西部大開發相關工作。
(十五) 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六) 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省、市、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黨建、紀檢監察及群團等工作。負責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
政策法規和經濟體制改革股(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就業和收入分配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章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發展規劃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管理;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申報。
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鎮域經濟發展。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協調川渝合作經濟協作,承擔縣川渝合作辦公室相關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股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縣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農業商貿股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辦縣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縣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產業發展股
統籌能源、工業、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工業、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工業、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擬訂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發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綜合性能源產業政策;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監測電力發展情況,擬訂電力、煤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提出煤炭產業布局,協同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最佳化煤炭結構、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整合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擬訂煤炭體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煤炭體制改革。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監測油氣發展情況,提出油氣發展布局,統籌協調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提出油氣改革相關政策和方案,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在省能源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並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相關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省和縣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客運專線建設中的有關工作。
社會發展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章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節能降耗措施,指導、督促重大節能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價格收費管理股
擬訂價格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對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監督;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列名管理的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規章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檢查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
價格監督檢查股
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價格監測中心
開展價格認證工作;受理省、市、縣駐本縣的機構、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政府執法部門委託的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鑑證業務;負責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水平、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的確認認證;負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中的各類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糾紛中所涉及標的的價格鑑證認定;負責全縣道路事故物損及路產損失的價格鑑證工作;負責辦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領導分工

李成剛(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羅曉鷗(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主要領導抓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幹部人事、工會及群團、發改口協調、產業發展、鐵路建設、能源規劃和建設(扶貧生活用電)、價格收費管理、價格認證和價格監測工作。分管產業發展股(能源股)、價格收費管理股(成本調查監審股)、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邱光海(副局長):負責農村經濟發展、易地扶貧搬遷、發展規劃工作。分管農業商貿股、發展規劃股。
鄧南洪(紀檢組長):對市發改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監督責任,負責紀檢監察。分管紀檢監察室。
羅強(重點項目辦副主任):負責重點項目建設。分管重點項目管理協調股。
李瑜(副局長):負責駐村幫扶、機關政務、目標管理、財務、後勤、固定資產投資(財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經濟體制改革、招投標管理、社會事業、節能降耗和價格監督檢查。分管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股(財金)、政策法規和經濟體制改革股、社會發展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價格監督檢查股(價格舉報中心)。
各位分管同志在完成各自分工工作的同時,還應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對所分管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

內設機構

隆昌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黨建、紀檢監察及群團等工作。
負責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管理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許可程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諮詢等。
(二) 政策法規和經濟體制改革股(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就業和收入分配股)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縣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
(三) 發展規劃股(縣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地區經濟股、區域合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管理;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申報。
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鎮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協調川渝合作經濟協作,承擔縣川渝合作辦公室相關工作。
(四) 固定資產投資股(項目管理協調股、縣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財政金融股)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縣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五) 農業商貿股(縣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辦縣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縣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檢查督促和總結等工作。
(六) 產業發展股(能源股)
統籌能源、工業、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工業、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工業、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擬訂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發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綜合性能源產業政策;擬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相關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能源裝備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監測電力發展情況,擬訂電力、煤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提出煤炭產業布局,協同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最佳化煤炭結構、煤炭產業升級和煤礦整合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擬訂煤炭體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煤炭體制改革。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監測油氣發展情況,提出油氣發展布局,統籌協調天然氣利用和申報、配置用氣指標,參與擬訂加氣站布局規劃;提出油氣改革相關政策和方案,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在省能源局指導下做好石油儲備管理。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並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進相關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省和縣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客運專線建設中的有關工作。
(七) 社會發展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章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節能降耗措施,指導、督促重大節能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 價格收費管理股(成本調查監審股)
擬訂價格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對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監督;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列名管理的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規章和政策;制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負責擬訂成本工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檢查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
(九) 價格監督檢查股(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十) 價格監測中心
開展價格認證工作;受理省、市、縣駐本縣的機構、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政府執法部門委託的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鑑證業務;負責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水平、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的確認認證;負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中的各類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糾紛中所涉及標的的價格鑑證認定;負責全縣道路事故物損及路產損失的價格鑑證工作;負責辦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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