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按照許可權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協助縣域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工作。
(六)負責全縣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監督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執行和分類管理。組織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法依授權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依授權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四)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日常監督檢查。依法依授權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銷售、使用的違法行為。指導鄉(鎮)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六)依法依授權承擔我縣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其他相關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二)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法規,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三)負責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聯動、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完善工業產品、商品、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醫藥行業、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食鹽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按許可權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承擔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等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股。組織、協調、參與工商、質量技術、食品藥品、物價、反壟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解釋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自由裁量權監督、行政調解、組織重要行政處罰案件會審、行政指導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聽證、複議、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受理和辦理屬於本機關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事項,協助本機關領導做好接訪和約訪工作;監督監察單位對外重要法律行文行為,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審查和受理、審查公開申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用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運用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股)。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相關工作。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自治法規、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運用,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實施專利工作的自治法規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契約信用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場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監管股)。負責依法組織、指導、管理全縣集貿市場等各類有形市場的交易行為。統籌組織、指導參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旅遊、農資等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規範市場交易行為。承擔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參與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建設相關職能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消費者維權宣傳教育。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縣消費維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實施12315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統一投訴舉報運行熱線、平台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消費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流、統計維權案源材料。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特種設備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食品監督管理股。負責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環節以及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縣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鹽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鹽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藥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全縣藥品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規定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依授權開展藥品流通領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藥品經營、使用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及合理用藥工作。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依職責開展執業藥師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按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經營許可,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全縣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管。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法查處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按照省、州授權開展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辦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參與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負責食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根據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鑑、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定期發布有關違法廣告公告和相關質量公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營經濟協調發展股。負責縣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督查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縣級民營經濟工作目標績效考核,通報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發展目標。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分析民營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向黨委、政府提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和維權機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稽查股(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股)。執行和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指導理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組織、查處、督辦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和跨區域大要案件、疑難案件;承辦縣級有關部門移送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案件;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和研究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解決辦法及措施。實施和按許可權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27名(局機關15名、派出機構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派出機構
(一)雜谷腦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雜谷腦鎮、甘堡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股級)。
(二)薛城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桃坪鎮、通化鄉、木卡鄉、薛城鎮、上孟鄉、下孟鄉、蒲溪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股級)。
(三)古爾溝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古爾溝鎮、朴頭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股級)。
(四)米亞羅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米亞羅鎮、夾壁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核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股級)。
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對轄區的市場主體、監管對象、交易市場等進行格線劃分,落實格線監管責任制;負責市場主體、網路商品交易與服務主體等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促進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維護經濟市場、生產領域、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等領域的交易秩序、質量安全、食品安全、醫藥安全等安全運營;負責加強對轄區內公共消費場所、聚餐場所的安全巡查,切實地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對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管,為市場主體、經營者提供註冊登記、行政許可、備案登記等業務工作的初審和實地勘察,並上報局機關對口股室審核。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活動;依職權負責集貿市場的日常監管,完成轄區內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基層消費維權工作,建設、管理基層“12315”維權網路網點,受理、處理維權投訴、舉報和諮詢,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按要求搞好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地完善監管資料庫;依法完成法律法規、上級部門或其他法律、法規和部門委託辦理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