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申請是由計生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請收養子女
- 辦理對象:本市居民
- 辦理條件:符合收養條件的公民
- 承諾期限:15天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
- 法定期限:15天
收養子女申請是由計生局受理辦理。
收養子女申請是由計生局受理辦理。所需材料申請人是女性(男性)或夫妻共同收養的,應提供計畫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及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養子女的,另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簽定患不孕症的證明;收養...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需要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華僑需提交:1.護照;2.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香港居民需提交:1.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
申請程式 外部程式 1.提交收養材料。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2.審查。收養...
防城港收養登記由防城港市民政局受理。申請條件 (一)收養登記的申請條件為:1.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2.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
應城收養登記由民政局受理。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申報資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
1、申請書(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原件1份,視窗提供);3、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4、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原件1份,視窗提供...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在廊坊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需要什麼材料?1、收養人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所拾棄嬰經過和對被收養人撫養教育成人的...
(5)健康證明。區縣級中心醫院以上的醫療單位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證明。(6)已有子女,再收養健康子女的,須提交區縣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4、被收養人為本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收養人應提交下列有關證件、證明:(1)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
辦理依據 《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閩公綜〔2014〕447號檔案。申報材料 情形1:合法手續收養 (1)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養的,提交收養公證書);(2)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3)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情形2: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1)棄嬰、...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同時應具備撫養、教育等能力。登記程式 (一)申請 1、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2、申請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戶口薄)。(2)申請收養人所在...
1.收養申請書;2.收養人和送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或者配偶死亡證明;3.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5.收養社會福利...
申請材料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關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
辦理程式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申請材料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
1、收養申請書;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5、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6、公安機關出具的...
(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出具的《收養能力評估證明書》;(2)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3)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澳門委託公證人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4、台灣居民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登記時,應當提交...
出具收養證明需要的材料:1、申請人持有身份證、戶口簿,提交複印件各一份;2、查檔證明(一份);3、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2張2寸合影或者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份)。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批報——登記--頒證 設立依據 1999年5月25日 民政部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8年11月4日 全國人...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令第14號)第五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
1、提交收養申請書(基本情況.婚姻狀況.經濟收入.收養目的等);2、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4、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5、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6、收養人的居民...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二、...
營口收養子女落戶由區、市、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戶政科審批。辦理流程 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區、市、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戶政科審批,簽發《準予遷入證明》辦理落戶。所需材料 (1)符合《收養法》有關規定收養的棄嬰、孤兒,收養人憑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