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收養子女落戶指南

營口收養子女落戶由區、市、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戶政科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收養子女落戶指南
  • 審批部門:區、市、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戶政科
辦理流程,所需材料,

辦理流程

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區、市、縣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或戶政科審批,簽發《準予遷入證明》辦理落戶。

所需材料

(1)符合《收養法》有關規定收養的棄嬰、孤兒,收養人憑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
(2)收養人憑《收養證》、《準予遷入證明》到養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收養的子女在外地已有戶口的,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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