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登記是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收養子女登記
- 審批決定機關:湛江市民政局
- 審批時限:法時時限30天,承諾時限2天。
- 審批年檢:不需要。
- 審批程式:申請登記→審批發證
-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律依據,審批條件,(五)申請材料,受理機關,收費依據,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1、《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審批條件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有配偶的收養人,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嚴禁私下抱養。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的條件:1. 喪失父母的孤兒;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送養人必須具備下列其中一個條件:1. 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父母。
(五)申請材料
國內公民收養的,收養人必須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證明;3.《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4.身體健康檢查證明;5.常居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6.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7、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生父母結婚的證明。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需要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華僑需提交:1.護照;2.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香港居民需提交:1.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2.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澳門居民需提交:1.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2.澳門地區有權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台灣居民需提交:1.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3.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受理機關
國內公民收養子女的在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港、澳、台和華僑收養子女的在市級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49號,250元/宗。
法律效力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