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登記,需提供收養申請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昌邑市民政局
- 聯繫電話:7118787
- 辦理地址:昌邑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申報材料
1、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5、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6、公安機關出具的報案證明。
辦理程式
1、申請;
2、受理;
3、審查;
4、報批;
5、登記;
6、頒證。
辦理時限
30日內(公告期限60日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收費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辦理依據
收養申請手續費20元,收養證件工本費10元,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1992)價費字3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