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收養登記指南

四平收養登記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平收養登記指南
  • 所屬地區:四平
收養條件,登記程式,辦理依據,

收養條件

1、無子女、無生育能力的;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等能力的;
3、夫妻雙方均應年滿30周歲;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同時應具備撫養、教育等能力。

登記程式

(一)申請
1、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
2、申請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戶口薄)。
(2)申請收養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本人年齡、婚姻、家庭成員有無扶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有效證明。收養人所在單位必須是有人事部門的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有效。
(3)申請收養社會棄嬰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證明(公安報案證明、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告書)
3、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人真實的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它有關事項。
(二)審查
具體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收養人是否符合《收養法》第六條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對夫妻雙方的情況都要進行審查。
2、審查申請人真實的收養目的,收養是否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審查被收養人的情況,看其是否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
5、審查被收養人的來源,防止假棄嬰。
(三)登記
經過認真的審查,掌握了申請收養人被收養人的真實情況後,即可決定是否登記,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辦理依據

1、《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