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陵水縣椰林鎮新豐路37號
  • 所屬部門: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自治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受理“多規合一”管控和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三)組織全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點綜合執法活動。
(四)在全縣範圍內行使下列執法職責:
1.依法行使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依法行使商務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3.依法行使衛生健康、計畫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4.依法行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漁業等農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5.依法行使企業投資、節能減排、糧食等發展改革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6.依法行使土地、礦產資源、海洋環境、海域、海島保護、測繪、城鄉規劃等自然資源和規範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7.依法行使水務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8.依法行使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9.依法行使林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0.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交通運輸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1.依法行使財政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2.依法行使教育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3.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等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以及著作權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4.依法行使統計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5.依法行使醫療保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6.依法行使宗教事務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7.依法行使社會組織、地名區劃、勘界、殯葬管理、慈善等民政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8.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社會保險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9.依法行使退役軍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0.依法行使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1.依法行使建設工程質量、人民防空、燃氣、房屋管理、消防、物業、園林綠化、古樹名木、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2.依法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戶外無證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3.依法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侵占、破壞電力設施空間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24.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五)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區域涉及本縣行政區域範圍內行使的執法職責:依法行使除森林公安承擔涉林執法工作外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六)負責下列管理和監督職責:
1.負責本縣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和監督。
2.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的管理和監督。
3.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的監督與協調。
4.負責對臨時建設的管理和監督。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日常事務管理和內外聯繫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會務等工作;負責財務、車輛、固定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保密、保衛、黨務、工青婦、老幹部服務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協調指揮室。負責組織宣傳、實施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年度執法工作計畫;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業務檢查;負責協調指導各執法隊伍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投訴舉報、信訪事項的受理;負責協調全縣性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急指揮調動工作;負責協調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及下設執法隊伍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違紀違規行為;負責指導監督執法隊伍規範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負責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行政執法案件審核、聽證;負責職權範圍內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重大案件的上報、報備工作;負責協助辦理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審核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的調研工作。
(四)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商務、衛生健康、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五)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承擔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區域外林業、水務、生態環境、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管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六)旅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承擔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財政、教育、醫療保障、宗教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管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承擔公路路政、道路路政、工程質量監督、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運政等交通運輸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八)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企業投資、節能減排、糧食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九)海洋和漁業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承擔海洋環境保護、海洋使用、海島保護、漁業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十)第一行政執法大隊、第二行政執法大隊。承擔其他執法隊伍職責之外的涉及城鄉規劃、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保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管理戶外無照經營、侵占破壞電力設施空間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承擔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臨時建設的管理和監督等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承擔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協調;按照跨鄉鎮實行片區管理的方式,第一行政執法大隊、第二行政執法大隊分別負責所轄片區內涉及上述執法領域(範圍)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執法片區的具體劃分和管理,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統籌劃定。
(十一)國家公園執法大隊。派駐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吊羅山管理機構,按相關授權,由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吊羅山管理機構指揮。負責承擔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區域涉及我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除森林公安承擔涉林執法工作外的自然資源保護、農業、水務、林業等其餘相關方面的執法和監督職責;負責以上執法領域投訴舉報的處置以及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下屬單位

園林環衛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樂群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洋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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