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1)dP(𝓕)=0
(2)P(𝓕)與
聯絡的選取無關:設𝓕與𝓕'分別為不同
聯絡形式𝓐與𝓐'對應的曲率形式,則P(𝓕')-P(𝓕)為
恰當形式。
相關概念
P(𝓕)為M上的
上同調類,稱為
示性類。E上由不變多項式P定義的示性類記作χ
E(P)。
性質
由於主叢與
配叢擁有同樣的規範勢與規範場強,均可適用同樣的陳-韋伊定理。故該定理也可改為主叢上。
由P→χ
E(P)可定義
陳-韋伊同態χ
E:I*(G)→H*(M),I*(G)為不變多項式代數,H*(M)為M的總上同調群。
自然性:χf*(E)=f*χ(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