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獎勵辦法

2012年5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25號印發《陝西省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獎勵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運動員的獎勵、教練員的獎勵、相關有功人員的獎勵、榮譽獎、附則7章1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獎勵辦法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陝政發〔2012〕25號
  • 印發時間:2012年5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2年5月18日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獎勵辦法的通知
陝政發〔2012〕2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獎勵辦法》已經2012年第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辦法

陝西省運動員教練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省運動員教練員為省爭光、為國爭光的熱情,加快建設西部體育強省步伐,進一步提升我省競技體育綜合實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範圍為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以及獲金牌訓練單位和相關有功人員。
第二章 運動員的獎勵
第三條 單項獎勵標準:
1.奧運會:每獲得1枚金牌獎勵60萬元、每獲得1枚銀牌獎勵30萬元、每獲得1枚銅牌獎勵20萬元、每獲得1個第四名獎勵8萬元、每獲得1個第五名獎勵6萬元、每獲得1個第六名獎勵4萬元、每獲得1個第七名獎勵3萬元、每獲得1個第八名獎勵2萬元。
2.亞運會:每獲得1枚金牌獎勵10萬元、每獲得1枚銀牌獎勵2萬元、每獲得1枚銅牌獎勵1萬元、每獲得1個第四名獎勵0.9萬元、每獲得1個第五名獎勵0.8萬元、每獲得1個第六名獎勵0.7萬元、每獲得1個第七名獎勵0.6萬元、每獲得1個第八名獎勵0.5萬元。
3.全運會:每獲得1枚金牌獎勵40萬元、每獲得1枚銀牌獎勵20萬元、每獲得1枚銅牌獎勵10萬元、每獲得1個第四名獎勵5萬元、每獲得1個第五名獎勵4萬元、每獲得1個第六名獎勵3萬元、每獲得1個第七名獎勵2萬元、每獲得1個第八名獎勵1萬元。
奧運會前八名成績,計入全運會陝西代表團成績的,對照全運會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第四條 團體項目獲得前八名成績的主力運動員的獎勵與單項獎勵標準相同,非主力運動員的獎勵按照主力運動員獎勵標準的30%予以獎勵。
第五條 集體項目獲得前八名成績的主力運動員的獎勵與單項獎勵標準相同,非主力運動員的獎勵按照主力運動員獎勵標準的30%予以獎勵。
第三章 教練員的獎勵
第六條 單項目主教練員的獎勵,與獲獎運動員的獎勵標準相同,其獎金根據獲獎運動員的人數累加計算。
第七條 團體(集體)項目主教練員的獎勵,與主力運動員的獎勵標準相同,助理教練員的獎勵按照主教練員獎勵標準的50%予以獎勵。
第四章 訓練單位的獎勵
第八條 對奧運會、全運會獲得金牌的運動員所在訓練單位,分別按照每獲得1枚金牌獎勵20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章 相關有功人員的獎勵
第九條 相關有功人員指領隊、隊醫、科研人員及輔助訓練人員。
第十條 相關有功人員的獎勵按照運動員獲獎金總數的40%予以獎勵。
第六章 榮譽獎
第十一條 省政府對獲得奧運會、全運會金牌的運動員和教練員予以通報表彰,分別授予“陝西省優秀運動員”、“陝西省優秀教練員”稱號;對獲得奧運會、全運會金牌運動員的所在訓練單位和作出重要貢獻的相關工作人員予以通報表彰,分別授予陝西省“奧運會突出貢獻單位”、“全運會突出貢獻單位”、“奧運會優秀工作者”、“全運會優秀工作者”稱號;對獲得奧運會、全運會金牌的運動員輸送地予以通報表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獲獎運動員、教練員、相關有功人員及單位的獎勵,由省體育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後實施。
第十三條 本獎勵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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