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運動員參加國家級以上大賽獎勵暫行辦法

《鹹陽市運動員參加國家級以上大賽獎勵暫行辦法》是在鹹陽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運動員參加國家級以上大賽獎勵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鹹政辦發〔2007〕73號
  • 印發日期:2007年5月15日
鹹陽市運動員參加國家級以上大賽獎勵暫行辦法
為了弘揚奧運精神,鼓勵我市運動員在國家級以上體育比賽中取得好成績,為鹹陽人民爭光,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努力建設西部體育強省的意見》(陝發〔2003〕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的意見》(鹹發〔2003〕10號)、《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體育事業的意見的通知》(鹹政發〔1999〕57號)精神,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
一、國家級以上大賽名稱
奧運會、世界盃賽(決賽)、世界錦標賽、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運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運動會。
二、奧運會獎勵標準
凡在奧運會比賽中,獲得金牌獎勵運動員人民幣8萬元,獎輸單位(含教練)5萬元;獲得銀牌獎勵運動員4萬元,獎輸送單位(含教練)2萬元;獲得銅牌獎勵運動員2萬元,獎輸送單位(含教練)1萬元。
三、世界盃、世錦賽、亞運會及全運會獎勵標準
凡在世界盃(決賽)、世界錦標賽、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全運會比賽中,獲得金牌獎勵運動員5萬元,獎輸送單位(含教練)3萬元;獲得銀牌獎勵運動員2萬元,獎輸送單位(含教練)1萬元;獲得銅牌獎勵運動員1萬元,獎輸送單位(含教練)5000元。
四、城運會獎勵標準
凡在城運會比賽中,獲得金牌獎勵運動員3萬元,獎教練員1.5萬元;獲得銀牌獎勵運動員1萬元,獎教練員5000元;獲得銅牌獎勵運動員5000元,獎教練員2500元。
五、以上獎勵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獎勵費用由市財政拔付。
六、本暫行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