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

2022年8月,《岳陽市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印發,將激勵體育工作者刻苦訓練,不斷提高競技水平。在奧運會(殘奧會)獲金牌,冠軍將獎勵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
  • 出台時間:2022年8月
  • 發布單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6日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進一步加強我市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激勵我市體育工作者刻苦訓練、頑強拼搏,不斷提高競技水平,努力創造優異比賽成績,根據省體育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的通知》(湘體字〔2019〕9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運動會是指奧運會、殘奧會、亞運會、亞殘運會、全國運動會、全國殘運會、全國青年運動會、湖南省運動會、湖南省殘運會。
本辦法所稱運動員是指我市培養或者輸送、經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可的運動員或代表岳陽在省體育局(省殘疾人體育協會)註冊的運動員。
本辦法所稱教練員是指我市獲獎運動員的帶訓、輸送教練員。
本辦法所稱其他有關人員是指對在體育運動會中取得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直接相關人員(不含已獲獎金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的比賽獎勵名次是指競賽規程規定的獎勵名次。
第三條 我市對體育運動會中運動員、教練員、其他有關人員的獎勵及其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岳陽市體育運動會獎勵的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有關獎勵資金的安排、審核、撥付工作。
第五條 體育運動會獎勵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體育運動會的獎勵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獎勵標準按賽事級別劃分。
第二章 獎 勵
第一節 奧運會(殘奧會)獎勵
第七條 運動員獎勵。獲金牌每枚獎勵50萬元、銀牌每枚獎勵20萬元、銅牌每枚獎勵10萬元,第4至第8名每名獎勵5萬元。
第八條 輸送教練員獎勵。按運動員獎勵標準的60%進行獎勵。
第九條 其他人員獎勵。按運動員獎金總額的15%給予獎勵,具體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貢獻大小制定獎金分配方案。
第十條 出線獎。入選中國體育代表團參加奧運會(殘奧會)未取得前8名的,運動員每人獎勵1萬元,輸送教練員每人獎勵5000元。
第十一條 創(超)世界紀錄獎。創(超)世界紀錄的,對運動員及其輸送教練員按金牌標準的50%追加獎勵。
第二節 亞運會(亞殘運會)獎勵
第十二條 運動員獎勵。獲金牌每枚獎勵10萬元、銀牌每枚獎勵5萬元、銅牌每枚獎勵2萬元,第4至第8名每名獎勵1萬元。
第十三條 輸送教練員獎勵。按運動員獎勵標準的60%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 其他人員獎勵。按運動員獎金總額的15%給予獎勵,具體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貢獻大小制定獎金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出線獎。入選中國體育代表團參加亞運會(亞殘運會)未取得前8名的運動員、輸送教練員每人獎勵2000元。
第十六條 創(超)世界紀錄獎。創(超)世界紀錄的,對運動員及其輸送教練員按金牌標準的50%追加獎勵。
第三節 全國運動會(全國殘運會)、全國青年運動會獎勵
第十七條 運動員獎勵。獲金牌每枚獎勵10萬元、銀牌每枚獎勵5萬元、銅牌每枚獎勵2萬元,第4至第8名每名獎勵1萬元。
第十八條 輸送教練員獎勵。競技項目輸送教練員按運動員獎勵標準的60%進行獎勵。全國運動會的民眾體育項目輸送教練員按運動員獎勵標準的20%進行獎勵。
第十九條 其他人員獎勵。按運動員獎金總額的15%給予獎勵,具體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貢獻大小制定獎金分配方案。
第二十條 出線獎。入選湖南體育代表團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殘運會)未取得前8名的運動員、輸送教練員每人獎勵1000元。
第二十一條 創(超)世界紀錄獎。創(超)世界紀錄的,對運動員及其輸送教練員按金牌標準的50%追加獎勵。
第二十二條 全國青運會獎勵標準按全國運動會的50%予以獎勵。
第四節 省運會(省殘運會)獎勵
第二十三條 青少年組獎勵。獲青少年組金牌每枚獎勵2萬元、銀牌獎勵1萬元、銅牌獎勵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獎勵300元。以上獎勵金額為給予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總額,具體分配比例為:運動員50%、教練員50%。
第二十四條 成年組獎勵。獲成年組金牌每枚獎勵2萬元、銀牌獎勵1萬元、銅牌獎勵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獎勵300元。以上獎勵金額為給予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總額,具體分配比例為:運動員80%,教練員20%(省殘運會獎金總額分配比例為:運動員60%,教練員40%)。
第二十五條 集體項目獎勵。6—10人集體項目的獎金總額按所獲名次獎勵標準的2倍計算;11—20人集體項目的獎金總額按所獲名次獎勵標準的3倍計算;21人及以上集體項目的獎金總額按所獲名次獎勵標準的4倍計算。
第二十六條 縣市區輸送金牌獎勵。縣市區輸送到岳陽市體校、岳陽市游泳學校和省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運動員獲得金牌,按35%計入縣市區金牌數(單個集體項目按1人10%計算,累計不超過50%),輸送獎勵金牌累計最多4枚。獎金不分配到縣市區。
第二十七條 其他人員獎勵。按總獎金的15%另行給予獎勵,具體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貢獻大小制定獎金分配方案。
第二十八條 超額獎勵。超額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省運會(省殘運會)競賽任務的單位,每超額1枚金牌獎勵1萬元。
第二十九條 升學獎勵。省運會(省殘運會)上獲得前3名的中、小學生運動員在小升初、初升高階段,原則上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等條件下統籌優先安排。
第三十條 行政獎勵。運動員在省運會(省殘運會)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對其教練員和其他備戰參賽省運會(省殘運會)的有關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程式報批後,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教練員:培養輸送的運動員獲得4枚以上(含4枚)金牌的,向省級有關部門申請記大功;培養輸送的運動員獲得3枚金牌的,記功;培養輸送的運動員獲得2枚金牌的,記嘉獎。
代表團其他工作人員:對備戰參賽省運會(省殘運會)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類獎金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申報,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放。行政獎勵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式報批。
第三十二條 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獎勵資金申請、分配、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虛報、套取、占用和挪用獎勵資金。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興奮劑等有關規定的,不予獎勵,已經發放的獎金予以收回,授予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本辦法所稱體育運動會是指奧運會、殘奧會、亞運會、亞殘運會、全國運動會、全國殘運會、全國青年運動會、湖南省運動會和湖南省殘運會。
從運動員獎勵標準來看,在奧運會(殘奧會)獲金牌獎勵最高。奧運銀牌每枚獎勵20萬元、銅牌每枚獎勵10萬元。在亞運會(亞殘運會)獲金牌每枚獎勵10萬元、銀牌每枚獎勵5萬元、銅牌每枚獎勵2萬元。
對於省運會,該辦法也推出了獎勵。 獲青少年組金牌每枚獎勵2萬元、銀牌獎勵1萬元、銅牌獎勵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獎勵300元;獲成年組金牌每枚獎勵2萬元、銀牌獎勵1萬元、銅牌獎勵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獎勵300元。以上獎勵金額為給予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總額,具體分配比例為:運動員80%,教練員20%(省殘運會獎金總額分配比例為:運動員60%,教練員40%)。集體項目獎勵,6-10人集體項目的獎金總額按所獲名次獎勵標準的2倍計算;11-20人集體項目的獎金總額按所獲名次獎勵標準的3倍計算;21人及以上集體項目的獎金總額按所獲名次獎勵標準的4倍計算。縣市區輸送到岳陽市體育運動學校、岳陽市游泳學校和省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運動員獲得金牌,按35%計入縣市區金牌數。
另外,省運會(省殘運會)上獲得前3名的中、小學生運動員在小升初、初升高階段,原則上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等條件下統籌優先安排。此外,獎勵辦法對輸送教練員、出線、創(超)世界紀錄均做出詳細規定。各類獎金由市教育體育局(市殘疾人聯合會)申報,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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