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殘疾人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

《湖南省殘疾人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激勵我省殘疾運動員和殘疾人體育工作者在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中努力拚搏,為國為省爭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體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31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湖南省體育局 湖南省人社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的通知》(湘體字〔2019〕9號)等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殘疾人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
  • 發布時間:2023年1月30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
《湖南省殘疾人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的通知
湘殘聯字〔2023〕1號
HNPR—2023—50001
省直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殘疾人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月30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殘疾人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激勵我省殘疾運動員和殘疾人體育工作者在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中努力拚搏,為國為省爭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體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31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湖南省體育局 湖南省人社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體育運動會獎勵辦法〉的通知》(湘體字〔2019〕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殘奧會、亞殘運會獎勵
一、獎勵對象
我省培養和輸送到國家隊參加殘奧會、亞殘運會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單位)獎勵。
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省殘在線上關在編工作人員。
二、獎勵標準
(一)運動員獎勵。殘奧會、亞殘運會獲得金牌運動員獎勵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需要,分別參照同屆奧運會、亞運會獲得金牌運動員獎勵標準,由省殘聯和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銀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50%,銅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25%,第四名至第八名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10%。
集體項目獎勵標準,按照所獲實際名次獎勵,不按折算名次獎勵。
(二)教練及其他獎勵。按照運動員獎金總額的80%包乾獎勵。
1.主教練獎勵。主教練獎勵標準為所培訓獲得名次運動員獎金總和的40%。主教練獎金累計不超過當屆運動會獲獎累計最高一名運動員的獎金。
2.教練團隊獎勵。助理教練、科研教練、基層教練、啟蒙教練、領跑員(領滑員)、隊醫、分級師、媒體工作人員等教練團隊的獎勵標準為當屆運動會全部獲獎運動員獎金總和的15%。根據我省殘疾人體育工作實際,在各集訓項目之間分配。
3.輸送單位。輸送單位獎勵標準為所輸送運動員獎金總和的15%。運動員有工作單位的,按照5%、5%、5%比例分別在輸送工作單位、輸送市級殘聯、輸送縣級殘聯分配;運動員沒有工作單位的,按照7.5%、7.5%比例分別在輸送市級殘聯、輸送縣級殘聯分配。輸送單位獎勵主要用於對取得運動會成績作出貢獻的直接相關人員獎勵,選拔和培養殘疾人後備運動員,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等。
4.訓練單位。訓練單位獎勵標準為當屆運動會全部獲獎運動員獎金總和的10%。根據我省殘疾人體育工作實際,在各訓練單位之間分配。訓練單位獎勵主要用於對取得運動會成績作出貢獻的直接相關人員獎勵,選拔和培養殘疾人後備運動員,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等。
第二章  全國殘運會獎勵
一、獎勵對象
代表我省參加全國殘疾人運動會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單位)。
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省殘在線上關在編工作人員。
二、獎勵標準
(一)運動員獎勵。全國殘運會獲得金牌運動員獎勵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需要,參照同屆全運會獲得金牌運動員獎勵標準,由省殘聯和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銀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50%;銅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25%;第四名至第八名獎勵標準分別為金牌獎勵標準的6%、5%、4%、3%、2%。
集體項目獎勵標準,按照所獲實際名次獎勵,不按折算名次獎勵。
(二)教練及其他獎勵。按照運動員獎金總額的80%給予包乾獎勵。
1.主教練獎勵。主教練獎勵標準為所培訓獲得名次運動員獎金總和的40%。主教練獎金累計不超過當屆運動會獲獎累計最高一名運動員的獎金。
2.教練團隊獎勵。助理教練、科研教練、基層教練、啟蒙教練、領跑員(領滑員)、隊醫、分級師、媒體工作人員等教練團隊的獎勵標準為當屆運動會全部獲獎運動員獎金總和的15%。根據我省殘疾人體育工作實際,在各集訓項目之間分配。
3.輸送單位。輸送單位獎勵標準為所輸送運動員獎金總和的15%。運動員有工作單位的,按照5%、5%、5%比例分別在輸送工作單位、輸送市級殘聯、輸送縣級殘聯分配;運動員沒有工作單位的,按照7.5%、7.5%比例分別在輸送市級殘聯、輸送縣級殘聯分配。輸送單位獎勵主要用於對取得運動會成績作出貢獻的直接相關人員獎勵,選拔和培養殘疾人後備運動員,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等。
4.訓練單位。訓練單位獎勵標準為當屆運動會全部獲獎運動員獎金總和的10%。根據我省殘疾人體育工作實際,在各訓練單位之間分配。訓練單位獎勵主要用於對取得運動會成績作出貢獻的直接相關人員獎勵,選拔和培養殘疾人後備運動員,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等。
第三章  世界特奧會獎勵
一、獎勵對象
我省培養和輸送到國家隊參加世界特奧會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單位)。
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省殘在線上關在編工作人員。
二、獎勵標準
世界特奧項目金牌獎勵標準,按照最近一屆殘奧會獲得金牌運動員獎勵標準的10%確定,由省殘聯和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銀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50%,銅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25%;第四名至第八名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10%。
世界特奧會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直接相關人員獎金按照獲得名次運動員獎金總額包乾,其中,運動員獎金不得低於總獎金的60%。獎金分配方案由輸送運動員市州殘聯制定,報省殘聯備案。
第四章  全國特奧會獎勵
一、獎勵對象
代表我省參加全國特奧會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單位)。
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省殘在線上關在編工作人員。
二、獎勵標準
全國特奧項目金牌獎勵標準,按照同屆全國殘運會獲得金牌運動員獎勵標準的10%確定,由省殘聯和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銀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50%,銅牌獎勵標準為金牌獎勵標準的25%。
全國特奧會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直接相關人員獎金按照獲得名次運動員獎金總額包乾,其中,運動員獎金不得低於總獎金的60%。獎金分配方案由輸送運動員市州殘聯制定,報省殘聯備案。
第五章  行政獎勵
在殘奧會、亞殘運會、全國殘運會中獲得金牌的運動員,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一、本辦法所稱的比賽獎勵名次是指競賽規程規定的獎勵名次。
二、運動員、教練員及其他人員所獲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有違反興奮劑等有關規定的,不予獎勵,已發放的獎金予以收回,授予的榮譽稱號予以撤銷。
四、獎勵資金專款專用,使用時必須遵守國家和省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對於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獎勵資金以及違反本辦法管理和使用獎勵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處理。
五、本辦法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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