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我省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給予獎勵的通報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我省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給予獎勵的通報》是2013年12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給予獎勵印發的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我省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給予獎勵的通報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上,我省體育健兒大力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和奧林匹克精神,以高超的技能和頑強的意志,奮勇爭先,共獲得3枚金牌、1枚銀牌、2枚銅牌,2個第四名、3個第五名、1個第六名、1個第七名、2個第八名,團體總分132分,獎牌總數在38個參賽單位中位居第26位;青海代表團榮獲體育道德風尚獎,取得了三十年以來的最好成績,充分展示了我省體育健兒良好的競技風采,也向全國人民展示了青海各族人民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
為表彰先進,決定對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上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給予獎勵,希望全省體育工作者及受表彰獎勵的運動員、教練員繼續發揚優良作風,再接再厲、珍惜榮譽、戒驕戒躁,不斷提高競技運動水平和體育道德水平,為促進我省體育事業邁上新台階,推進青海“三區”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青海省參加第十二屆全運會獲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名單及金額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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