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管理辦法

《陝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管理辦法》於2014年12月14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4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14年12月14日,為進一步推進實施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畫),不斷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印發了《陝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內容解讀

《辦法》適用於全省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市、縣(區)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對象為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實施範圍。
學校負責落實營養改善計畫各項具體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地區和學校應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委託經營。
供餐食品應提供營養價值較高的畜禽肉蛋奶類食品、新鮮蔬菜水果和谷薯類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確保食品新鮮衛生、品種多樣、營養均衡。倡導學校食堂按需供餐,通過採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飲浪費。
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為學生供餐,並全面推行明廚亮灶。供餐企業(單位)應具備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條件,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實行“網際網路+明廚亮灶”;具備獨立的餐食加工場地、符合條件的食品處理區域及設施設備。
各地要優先支持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學校食堂建設及飲水、電力設施改造,嚴禁超標準建設。各地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大“網際網路+監管”力度,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
各地各學校要加強食品貯存和加工管理,必須採用新鮮安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烹飪時食品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建立食品留樣制度,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各地應按照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於1:100的比例足額配齊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可採取設定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等方式,配備符合條件的學校食堂從業人員。
國家計畫地區營養膳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的基礎標準,根據受益學生人數和實際在校天數核定,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地方計畫地區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由市縣財政籌措,省級財政在市縣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後,統籌資金給予生均定額獎補,獎補辦法根據國家政策動態調整。其他地區(不含縣城)實施政策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籌措,省級財政統籌資金予以獎補支持。鼓勵各市、縣(區)政府在確保應享盡享、人財物有長期保障的情況下,結合實際適當擴大實施範圍,擴面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各級財政安排的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要設立專門台賬,明細核算,確保全額用於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學生用餐。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嚴禁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
教育部門應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加強供餐監管,建立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信用檔案。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出現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契約期內被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供餐。
全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玩忽職守、疏於管理,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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