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陝西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發表於2012年11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11月16日
  • 發布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廳
全文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完善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精神,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政府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國務院各部門駐陝單位,省屬企業等的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條應急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省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單位考核內容
第五條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單位應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成立或明確專門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應急辦或明確職能部門),將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延伸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網路體系。各設區市和有關單位應組建各類專家諮詢庫,為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的決策參考。
第六條預案體系完善實用。各單位應制訂和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積極推動應急管理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形成覆蓋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各單位應注重預案的操作性、規範性和科學性,強化聯動機制,搞好宣傳和演練。各單位要建立與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的長效聯繫機制。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並積極組織演練,提高公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應及時總結應急演練的經驗教訓,科學評估應急演練效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第七條值守應急快速有效。各單位應堅持24小時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堅持視頻點名制度,值守人員應為在編人員並熟悉業務、盡職盡責。要按規定的時限和級別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注重信息報送的質量和效果,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真實性,並及時續報相關信息。專業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災害的預測預報,及時向有關部門、民眾發布預警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各單位應積極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處置中決策正確、流程順暢、協調有力,杜絕發生次生衍生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及時做好總結評估工作,科學評估應急救援效果,總結經驗教訓。
第八條應急保障堅實有力。各單位應開展包括人、財、物等方面情況的各類應急資源的普查,建立物資儲備資料庫和調用方案。對各類救援隊伍在編制、裝備、經費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幫助。要結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發公共事件,科學合理規劃應急避難場所,並逐步完善水、電、通信、衛生、消防、廣播等設施建設,使應急避難場所成為人民民眾可靠的生命保障地。
各單位應統籌規劃建設綜合(專業)應急平台體系,橫向與各專業部門相聯,縱向與上一級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
第九條科普培訓深入廣泛。各單位應積極組織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應急管理幹部、基層幹部、企業負責人、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幹部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各種媒體和手段,利用宣傳日、宣傳周,面向公眾廣泛地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應急管理知識和緊急情況下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的常識教育,增強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條落實上級要求及時到位。各單位應積極完成省政府(省應急委)和省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認真落實省領導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指示或批示、省政府(省應急委)的決定或意見。
第十一條應急管理示範點建設規範。各考核單位應積極開展本級應急管理示範點建設,給予本級示範點獎勵和資金補助,並積極推薦省級基層應急管理示範點。
第十二條日常文字材料報送及時準確。各考核單位應及時上報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稿件、工作總結以及其他要求上報的文字材料。積極給省應急管理網站投稿。
第三章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第十三條應急管理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先進工作者應從事應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內能夠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特點,創造性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且成績顯著。
第十四條優秀應急值守員評選條件。優秀值守員應在應急值守崗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內能夠遵守制度、工作規範、作風過硬、恪盡職守,勤於學習、精通業務,協助領導處置突發事件迅速有序,事跡突出。
第十五條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取消當年先進參評資格:
1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後果的;
3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採取預警器的措施,導致事故災害發生的;
4未按規定及時採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
5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第四章考核程式
第十六條應急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考核採取自我測評與實際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各參加年度考核單位要對照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內容認真做好自我測評,形成申報材料於每年9月30日前報送省應急辦,並同時上報應急管理先進工作者和優秀應急值守員推薦名單和先進事跡材料
第十七條省應急辦每年9月組織省應急管理專家和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組,按照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本年度工作重點和工作安排,依據本辦法制定當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評分說明》。9月至10月由考核組根據當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評分說明》,對申報的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及優秀應急值守員進行量化評比,按照評分標準逐項對照計分,評出優秀(90分以上)、達標(60分-89分)、不達標(60分以下)3個等次。考核組並赴部分參評設區市和部門,對其實際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結合打分和實地考察情況綜合評定,確定全省應急管理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及優秀應急值守員上報名單,報省政府審定後通報表彰。
第十八條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單位每年評選23個,其中設區市2-3個,縣(市、區)10個,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及國務院各部門駐陝單位7個,省屬企業3-4個。應急管理先進工作者由每個設區市推薦2名,其中設區市、縣(區、市)各1名;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國務院各部門駐陝單位各推薦1名;省屬企業各推薦1名。優秀應急值守員由每個設區市推薦2名,其中設區市、縣(區、市)各1名;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國務院各部門駐陝單位各推薦1名;省屬企業各推薦1名。第五章附則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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