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31日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84年08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8月31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8月31日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4年8月31日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切實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合法權利。第二條 切實保護兒童、嬰兒的人身...
消除對婦女基於性別而作的區別、排斥或者限制等妨礙男女平等的一切形式的歧視。但出於對婦女的特殊保護而採取的措施除外。第四條 婦女應當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第五條 ...
2006年3月1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婦女兒童工作的決定》。該《決定》分充分認識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性、把婦女兒童發展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認真抓好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目標的貫徹落實...
第五十七條 國家保護婦女在城鎮集體所有財產關係中的權益。婦女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相關權益。第五十八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婦女依法行使繼承權,不受歧視。喪偶婦女有權依法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第...
該《規劃》於2011年12月4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1〕70號印發。《規劃》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目標、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組織與實施4部分。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1—2020年婦女發展規劃和兒童發展規劃的通知 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
兒童時期對人生的發展最為關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及參與的需求和機會,將為兒童健康成長奠定重要基礎。《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實施以來,我省兒童事業取得了明顯進步與發展,確定...
根據國家婦女發展綱要、陝西省婦女發展規劃,先後制定實施了三個周期婦女發展規劃,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多部門分工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婦女發展工作機制,為最佳化婦女發展環境、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
——關於婦女在婚姻家庭中財產權的保護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等男女平等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關於因婦女婚姻狀況的變化而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禁止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關於婦女與男子平等的...
歧視、虐待、殘害婦女兒童的行為作鬥爭,根據《憲法》、《婚姻法》、《刑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法令,1984年11月21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對切實保護婦女兒童...
省婦在線上關內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婦女發展部、權益部、兒童工作部、聯絡部、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8個部(室、處),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有陝西省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陝西省西安幼稚園、女友傳媒集團3個下屬單位。各地...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9.11.27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一)熱愛婦女兒童,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推動陝西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努力工作;(二)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三)對本基金會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執行本基金會決議;(...
第一條 為切實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侵犯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尚不夠刑罰處罰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維護老人、婦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1997.08.07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
對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做出優異成績的,應予表揚和獎勵;對忽視本規定、放棄應盡職責,情節輕微的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予以嚴肅處理。二十一、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條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任何單位在招工、招生,錄用、選拔幹部,安排待業人員就業,分配住房、責任田、宅基地和勞動報酬等方面,都要貫徹...
《江西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一份地方法規。檔案文號 【發布單位】81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10-31 【生效日期】1990-01-01 【...
《山東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1986年9月9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由1986-09-12生效。【發布單位】815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9-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規定 第一條 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公民都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和侵犯的職責。堅決制止和懲處一切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二條 保護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
十二、國家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要組織幹部、職工、民眾認真學習《憲法》、《刑法》、《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有關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規定,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幹部、職工、民眾的法制觀念,...
第一條 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組織,都必須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