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84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5年1月1日起施行。文首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貫徹實行男女平等的原則,撫育、培養兒童健康成長,充分發揮婦女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修改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決定(草案)》...
第五章 人身保護 第六章 公共服務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推動婦女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法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
第二十五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第二十七條 縣級...
反家庭暴力工作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目標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既需要政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又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參與、協同防控。條例規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社會共治,並明確規定了政府及相關單位的...
第五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案例一 內部規定並非擋箭牌 延長產假政策須落實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女職工產假待遇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至8月,江蘇省溧陽市總工會、市人社局組建了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律師組成的專項服務團隊,聯合開展勞動用工監督評估專項行動,選取職工人數多、...
——關於婦女與男子平等財產權利的保障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關於婦女在婚姻家庭中財產權的保護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等男女平等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關於因婦女婚姻狀況的變化而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禁止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關於婦女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的保護的規定 第...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婦女兒童保護制度》是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和義務的一項制度。簡述 婦女兒童保護制度是旨在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和義務的一項制度。資料 2013年3月8日下午3時,在梅地亞新聞中心的記者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政部副部長姜力表示,正起草制定婦女兒童保護制度,各地將建婦女兒童保護中心。姜力說,之前我們對婦女兒童的...
省婦聯在全國率先建立省級婦女權益法律援助中心,並被評為江蘇省信訪工作先進集體。省、13個市及所有的縣(市、區)婦聯及部分鄉鎮(街道)、社區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機構;省、市及部分縣建立了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聯席會議;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制度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全省現有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774名,在依法維護婦女...
江蘇省戒毒管理局為江蘇省司法廳直屬行政機構,其機構級別、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職責、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另行規定。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江蘇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20年6月11日,被江蘇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評為“2019年度省級機關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江蘇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中心 江蘇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中心是位於江蘇省的一個機構。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江蘇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中心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如針對我省蘇南地區流動人口多、蘇北地區留守兒童多的情況,《條例(草案)》專門規定了外來人員子女和留守兒童的父母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及預防教育等方面的相關內容,力求做到既保證條文的合法性,又儘可能突出對國家立法的補充和江蘇特色。二是既發揮主導作用又注重堅持民主立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涉及的單位和部門較多...
為此,特作如下規定:(一)要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各項規定,使廣大幹部和民眾知法守法,使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運用教育的、經濟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堅決同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鬥爭,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在升學、就業、招工、提乾、調資...
江西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檔案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
對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做出優異成績的,應予表揚和獎勵;對忽視本規定、放棄應盡職責,情節輕微的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予以嚴肅處理。二十一、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執行。二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1986年2月28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切實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婚姻法》、《繼承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
為此,特作如下規定:(一)要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關於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各項規定,使廣大幹部和民眾知法守法,使婦女自尊、自愛、自重、自強;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運用教育的、經濟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堅決同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鬥爭,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在升學、就業、招工、提乾、調資...
針對此次豐縣暴露出的問題,徐州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開展侵害婦女兒童等群體權益問題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明確精神疾病、智力障礙、被限制人身自由等10類排查重點,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梳網清格”,對發現的侵害婦女兒童線索,堅決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一審宣判 2023年4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