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

2022年1月27日,社交網路平台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相關視頻。

2022年1月28日以來,“豐縣生育八孩女子”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此事暴露出的問題和網友關切,徐州市委市政府及豐縣縣委縣政府分別成立聯合調查組,組織力量走訪基層派出所、鎮村幹部民眾,調閱檔案資料,諮詢相關法律專家。楊某俠的身份已經公安部門調查認定,有關部門對八個孩子與董某民、楊某俠的關係作出了鑑定。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DNA鑑定,八個孩子和董某民、楊某俠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

2022年1月28日,徐州豐縣通報“生育八孩女子”情況:患有精神疾病,已對其進行救治。1月30日,豐縣聯合調查組發布關於網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況的調查通報:系流浪被收留,結婚時未核實身份。2月10日,徐州公布"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調查處理情況,三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月17日,江蘇省委省政府成立“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組。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發布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另外,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小花梅系董某更(董某民父親)於1998年6月經他人介紹花錢買來的。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2023年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拐賣婦女案和被告人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
  • 地點:江蘇省徐州市豐縣
  • 時間:2022年1月
  • 人物:楊某俠即小花梅
事件處置,情況說明,調查通報,調查進展,處理情況,成立調查組,依法批捕,調查組通報,答記者問,一審宣判,事件回應,事件評價,

事件處置

情況說明

2022年1月28日,中共豐縣縣委宣傳部發布“關於網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的情況說明”:
發現網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相關信息後,豐縣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經初步調查核實,網民反映的女子為楊某俠,1998年8月與豐縣歡口鎮董某民領證結婚,不存在拐賣行為。家人和鄰居反映,楊某俠經常無故毆打孩子和老人。經醫療機構診斷,楊某俠患有精神疾病,已對其進行救治,並對其家庭開展進一步救助,確保過上溫暖的春節。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調查通報

2022年1月30日深夜,江蘇徐州豐縣發布《關於網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況的調查通報》。
通報稱,豐縣聯合調查組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就網民關心的相關問題,先後走訪調查董某民及其家人、鄰居、時任和現任鎮村幹部等人員,並查閱相關檔案資料,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楊某俠(此姓名為董某民所取)於1998年6月在歡口鎮與山東魚台縣交界處流浪乞討時,被董某民的父親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後就與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發現,楊某俠有智障表現,但生活尚能自理。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未對其身份信息進行嚴格核實。
2020年11月,公安機關將楊某俠DNA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和“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比對,至今未比中親緣信息。調查中也未發現有拐賣行為。其身份信息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入調查。
2021年6月以來,楊某俠病情加重,在發病期間,經常摔打東西、毆打家中老人和孩子。為防止楊某俠犯病時傷人,董某民暫時使用鎖鏈約束其行為,精神狀態穩定後便將鎖鏈拿下。董某民行為涉嫌違法,公安機關已對其開展調查。
2022年1月30日,經市縣兩級專家會診,楊某俠患有精神分裂症。專家診療建議:仍予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必要時約束保護,防衝動傷人及走失。目前楊某俠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董某民和楊某俠生育一孩、二孩後,鎮計生部門均為其落實節育措施,但因身體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採取不同方式逃避計生部門的管理和服務。此後計生部門未及時實施有效節育措施。
自2014年5月至今,民政、財政等部門為董某民家庭落實了低保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每年春節、中秋為其發放慰問金。其中3個孩子每學期享受750元/人的生活補助金,另有2個孩子每學期享受500元/人的政府資助金。村委會多年來經常為其提供生活物資資助。2021年鎮政府為其發放危房改造補助3.7萬元建設新房4間。社會愛心人士也多次為其捐錢捐物。
聯合調查組將對相關情況深入調查,對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公安機關已成立特偵組對違法行為開展調查,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處理。

調查進展

2022年2月7日,針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徐州發布微信公眾號公布調查進展,全文如下: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調查進展情況
1月28日以來,“豐縣生育八孩女子”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此事暴露出的問題和網友關切,徐州市委市政府及豐縣縣委縣政府分別成立聯合調查組,組織力量走訪基層派出所、鎮村幹部民眾,調閱檔案資料,諮詢相關法律專家。目前,楊某俠的身份已經公安部門調查認定,有關部門對八個孩子與董某民、楊某俠的關係作出了鑑定。紀檢監察機關正在對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職瀆職等問題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
關於楊某俠身份問題,調查組通過查閱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發現其中含有“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字樣,當即派員赴雲南進行核查。調查人員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並擴大至周邊多個鄉鎮開展調查走訪,同時發布協查通告。警方通過查閱戶籍底冊,組織亞谷村村幹部及村民比對照片、口音,確定楊某俠原名為小花梅(父母已故),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據小花梅的親屬和同村村民回憶,小花梅1994年嫁至雲南省保山市,1996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當時已表現出言語行為異常。據小花梅親屬反映,同村的桑某某(女,當時已嫁至江蘇省東海縣)將小花梅帶至江蘇治病。目前,豐縣警方已找到桑某某了解情況,桑某某稱,當年她是受小花梅母親所託,帶小花梅到江蘇治病並找個好人家嫁了,兩人從雲南省昆明市乘火車到達江蘇省東海縣後小花梅走失,當時未報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後續調查情況將適時公布。
聯合調查組組織市縣兩級醫療專家對楊某俠精神分裂症進行會診,並實施綜合治療,目前楊的精神狀況趨於穩定。入院檢查結果表明:楊某俠牙齒脫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其他健康指標正常。
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DNA鑑定,八個孩子和董某民、楊某俠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
公安機關已對董某民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開展調查,有關情況將適時公布。後期將根據對董某民的調查處理情況,依法確定對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
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將從此次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訓,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各類困難群體的幫扶保障。
徐州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
2022年2月7日

處理情況

2022年2月10日,徐州公布"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調查處理情況,全文如下:
經部、省、市公安機關對楊某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與普某瑪(已去世,小花梅母親)生前遺物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符合母女關係,結合調查走訪、組織辨認,認定楊某俠即是小花梅。
經公安機關偵查,董某民(男,55歲,豐縣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歲,雲南省福貢縣人)、時某忠(男,67歲,東海縣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賣婦女罪,上述三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為保障楊某俠及其家人基本生活,豐縣民政部門已對他們進行低保保障。教育部門依法依規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權利。婦聯的愛心志願者和鎮、村幹部幫助照顧其老人,對其子女進行關愛陪伴和生活照料。後期將根據對案件的處理情況,依法確定對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
徐州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
2022年2月10日

成立調查組

2022年2月17日,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調查組,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徹底查明事實真相,對有關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2022年2月,江蘇成立調查組調查八孩母親事件,同母異父的姐妹關係該如何鑑定。

依法批捕

(一)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時某忠、桑某妞,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豐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17日受理豐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某忠、桑某妞的案件,經依法審查認為,時某忠、桑某妞實施了拐賣婦女的行為,已涉嫌拐賣婦女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於2月22日依法對時某忠、桑某妞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二)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豐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18日受理豐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民的案件,經依法審查認為,董某民實施了虐待行為,情節惡劣,已涉嫌虐待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於2月22日依法對董某民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及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等犯罪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調查組通報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生後,江蘇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並指導徐州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民眾權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直有關部門參與調查工作。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調查組,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核查。事件發生以來,調查人員除在我省開展調查工作外,還赴雲南、河南等相關省開展實地調查,共走訪民眾4600餘人次、調閱檔案材料1000餘份。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認定情況
2022年1月27日,社交網路平台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相關視頻。經核查,視頻中涉事女子現戶籍登記名為楊某俠,其丈夫為董某民,家住江蘇省豐縣歡口鎮董集村(後併入李莊行政村)。根據2000年6月董集村委會會計邵某征出具的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公安機關獲取了楊某俠來自“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線索,隨即組織警力趕赴雲南,會同當地警方,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在周邊鄉鎮就楊某俠身份開展走訪排摸,讓相關民眾辨認楊某俠結婚登記照片、現實生活照片。據和某某(亞谷村原村幹部)反映,楊某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據進一步調查走訪得到的線索,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項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楊某俠、光某英血液樣本與普某瑪(小花梅母親,2018年去世)遺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2月13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又對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樣本進行DNA檢驗比對,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係。2月20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上述檢驗對象的檢材再次進行檢驗比對,檢驗結果與之前一致。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雲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認定楊某俠即小花梅(戶籍登記姓名為小花梅,出生日期為1977年5月13日,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針對“董某民、楊某俠結婚證照片上的女子與楊某俠不是同一人”的問題,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楊某俠近照系從抖音視頻中截取,經修圖後流傳到網上,與實際容貌有差異。同時,受年齡增長造成的皮膚老化、毛髮退化、脂肪組織液化以及牙齒缺失等因素影響,楊某俠容貌也發生了變化。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人像鑑定,楊某俠與董某民結婚證照片與楊某俠在雲南第一次結婚照片、網傳視頻截圖楊某俠照片、楊某俠身份證照片、楊某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徵相同,認定為同一人。
針對“楊某俠可能是四川籍失蹤女子李瑩”的問題,公安機關開展專門調查。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後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對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再次排除李瑩母親和楊某俠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據此認定楊某俠與李瑩不是同一人。
二、關於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到江蘇省豐縣過程
經走訪,福貢縣亞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媽等親屬以及知情民眾反映,小花梅1980年跟隨改嫁的母親從雲南省福貢縣匹河鄉普洛村到子里甲鄉亞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雲南省保山市,1997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小花梅親屬、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後言語行為異常。調查走訪中民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經查,桑某妞於1995年嫁給東海縣時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時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機關對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小花梅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據桑某妞、時某忠與徐某東(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供認,1997年底,時某忠與徐某東商議,由桑某妞幫徐某東找一個媳婦,但需要花錢,徐某東表示同意。據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帶至東海縣賣給徐某東,收取現金5000元。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於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後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後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為辦理結婚證,找村委會會計邵某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時,經人建議將楊某英改為楊某俠。歡口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按董某民自報的信息違規辦理結婚登記,將結婚日期登記為1998年8月2日、楊某俠(由於筆誤將楊某俠寫成“揚某俠”)出生日期登記為1969年6月6日。據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楊某俠在歡口鎮衛生院生次子時,登記產婦信息為“楊某英”,衛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兒母親身份證,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張“楊某英”的假身份證。2020年11月,董某民為辦理低保,申請為楊某俠落戶,公安機關按規定將楊某俠DNA信息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和“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比對,未比中。2021年4月14日,歡口派出所按照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規定,為其辦理該鎮集體戶口與身份證,並按照結婚證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記為楊某俠,1969年6月6日出生。董集村村幹部和村民證實,楊某英、楊某俠名字經常混用,實際系同一人。
三、關於楊某俠(小花梅)精神與身體狀況
據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楊某俠剛到董家時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董某民稱,楊某俠曾告訴自己她老家在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據董某港(楊某俠長子)反映,小時候母親有時還接送自己上下學。據董某民親屬反映,2012年楊某俠生育第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22年1月30日,經徐州市醫療專家會診,診斷楊某俠患有精神分裂症。2月19日,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結論為楊某俠患精神分裂症,受目前精神狀態影響,難以正常接觸交流。2月20日,省公安廳委託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覆核鑑定,結論一致。目前,楊某俠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入院檢查結果顯示,楊某俠除精神及牙齒疾病外,未發現其他疾病。2月4日,徐州市口腔醫學專家對楊某俠進行口腔檢查和CBCT讀片認為,楊某俠口腔衛生長期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進行治療,部分牙齒逐步脫落。2月9日,經南京市口腔醫院專家再次診斷,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認為重度牙周炎可導致牙齒鬆動脫落。2月20日,省公安廳委託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口腔醫院、浙江迪安鑑定科學研究院3名專家對楊某俠牙齒狀況進行會診,結論為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發現外傷致牙齒缺失的客觀證據。
四、關於楊某俠(小花梅)生育八孩情況
楊某俠與董某民共生育8名子女,戶籍信息顯示,長子董某港於1999年7月出生、次子2011年3月出生、三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2014年11月出生、五子2016年5月出生、六子2017年5月出生、七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子2020年1月出生。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楊某俠、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結論為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後又委託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進行DNA檢驗鑑定,結論一致。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檢驗鑑定,結論仍然一致。
調查發現,1999年楊某俠生育第一個孩子後,採取了節育措施,至2010年董、楊二人未生育,後節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個孩子。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在跟蹤管理、服務指導、信息採集等方面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負有失管失察責任。
針對“小花梅第一個孩子董某港生於1997年”,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歡口鎮有兩個姓名同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為楊某俠長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為鄰村人,現在外打工。
五、關於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
2022年1月3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董某民立案偵查。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查、司法鑑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楊某俠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2022年2月1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虐待罪對董某民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包括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等犯罪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嚴懲。
六、關於醫治救助情況
2022年1月28日,徐州市和豐縣衛生健康部門將楊某俠送醫院進行檢查治療,豐縣政府安排人員與其長子董某港在醫院陪護。目前楊某俠疾病治療工作正在積極進行。
省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徐州市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給予供養,組建了“愛心媽媽”小組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對楊某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落實低保、社保等政策和家庭生活照料、教育資助、關愛幫扶等具體措施。
七、關於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處理情況
經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責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豐縣縣委書記婁海,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維護民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批准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春偉,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維護民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同意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內職務,責令辭去縣長職務。
豐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蘇北,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未認真核查事實,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寸賢,在擔任豐縣副縣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分管的計畫生育、衛生健康工作不負責任,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力、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徐州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高偉,在擔任豐縣衛健委主任期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豐縣歡口鎮黨委書記徐善修,在擔任歡口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維護民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豐縣歡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邵紅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維護民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豐縣縣委統戰部三級主任科員陳修峰,在擔任歡口鎮黨委組織委員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計畫生育工作不負責任,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公安局四級高級警長程言偉,在擔任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治安工作不負責任,對管轄範圍記憶體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組織推動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豐縣信訪局副局長殷憲方,在擔任豐縣衛計委副主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計畫生育工作履職不力、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豐縣公安局歡口派出所所長渠輝,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未經深入核查辦理戶口登記,對管轄範圍記憶體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落實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綜治辦史瑞紅,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管轄範圍記憶體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組織落實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原民政助理於法貞,在擔任歡口鎮民政助理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辦理婚姻登記、變更結婚證登記時間,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豐縣歡口鎮計生站於秀娟,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問題隱瞞不報、放任不管,決定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李莊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李勁松,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和虐待行為放任不管,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責令辭去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
豐縣歡口鎮李莊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董正培,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虐待行為和嚴重超生放任不管,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豐縣歡口鎮李莊村黨總支副書記董青華,在擔任李莊村計生專乾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問題放任不管,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一段時間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在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法治意識淡薄,導致基層服務管理缺位,維護民眾合法權益防線失守,對有關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問題將進一步深入調查,並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治理,加強幹部作風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站穩人民立場、厚植人民情懷,深入基層、深入民眾、體察民情,增強法治意識,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兜牢民生保障底線。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民眾權益。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
2022年2月23日

答記者問

1、記者:“八孩女子”楊某俠的真實身份究竟是誰?是不是失蹤的李瑩?
調查組負責人:楊某俠真實身份為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小花梅。事件發生以來,網民對楊某俠真實身份提出了多種質疑。2022年2月9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楊某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原名花某英)血液樣本與普某瑪(小花梅母親,2018年去世)遺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2月13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又對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樣本進行DNA檢驗比對,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係。2月20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上述檢驗對象的檢材再次進行檢驗比對,檢驗結果與之前一致。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雲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認定楊某俠就是小花梅。
針對“楊某俠可能是四川籍失蹤女子李瑩”的問題,公安機關開展專門調查。一是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二是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對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三是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再次排除李瑩母親和楊某俠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據此認定楊某俠與李瑩不是同一人。
2、記者:江蘇公安機關在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是如何調查取證的?
調查組負責人:經查閱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公安機關獲取了楊某俠來自“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線索,隨即組織警力趕赴雲南,會同當地警方,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在周邊鄉鎮就楊某俠身份開展走訪排摸,讓相關民眾辨認楊某俠結婚登記照片、現實生活照片。據和某某(亞谷村原村幹部)反映,楊某俠可能是村里普某瑪(已故)的女兒。經查閱普某瑪的戶籍底冊,普某瑪有兩個女兒,分別為小花梅及其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據此重要線索,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項城市找到光某英,光某英還提供了普某瑪的遺留衣物,為確認小花梅身份找到了重要突破口。
3、記者:同母異父情況如何鑑定真實的親子關係?楊某俠母親遺留衣物提取鑑定物有效性如何?
調查組負責人:同母異父姐妹之間存在遺傳學規律,可以作為親緣鑑定依據。鑑定機構通過其母親遺留衣物提取的多份樣本,檢出可以認定楊某俠、光某英與普某瑪符合單親關係的DNA分型。
4、記者:楊某俠的多張照片為何看上去不像同一個人?
調查組負責人: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楊某俠近照系從抖音視頻中截取,經修圖後流傳到網上,與實際容貌有差異。同時,受年齡增長造成的皮膚老化、毛髮退化、脂肪組織液化以及牙齒缺失等因素影響,楊某俠容貌也發生了變化。
為了準確判斷是否為同一人,2022年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運用人像特徵比對、測量比對、拼接比對、重疊比對等方法檢驗,鑑定楊某俠與董某民結婚證照片、楊某俠在雲南第一次結婚照片、網傳視頻截圖楊某俠照片、楊某俠身份證照片、楊某俠近照反映出的頭面部輪廓、面部結構、臉頰、眉毛、眼睛、鼻子、口部等人像主要特徵相同。經人像智慧型鑑定系統進一步比對檢驗,5張照片的相似度較高,認定為同一人。
5、記者:不同證件顯示楊某俠年齡不同,她到底多少歲?
公安機關調查中發現,小花梅存在4個出生日期。其中,1974年2月11日的生日出現在小花梅在雲南第一次婚姻結婚證上,經查系當時小花梅不滿20歲,為辦理結婚證謊報年齡。1969年6月6日的生日出現在楊某俠(小花梅)與董某民結婚證上和江蘇登記的楊某俠(小花梅)戶籍信息中,經查系董某民辦理相關證件時編造。1969年8月7日的生日出現在楊某英身份證上,經查系2011年董某更(董某民的父親,2019年去世)購買的假證,用來給董某民次子董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1977年5月13日的生日載於小花梅留在亞谷村的戶籍底卡,結合其親屬回憶旁證,此日期系小花梅真實出生日期。
6、記者:“楊某英”與“楊某俠”是同一人嗎?
調查組負責人:據董某民供述和同村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董某更將小花梅帶回家中後,董某民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並為其取名為楊某英。2000年6月,董某民為辦理結婚證,找村委會會計邵某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時,經人建議將楊某英改為楊某俠,隨後以楊某俠姓名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歡口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按董某民自報的信息違規辦理結婚登記,將結婚人姓名登記為楊某俠(由於筆誤寫成“揚某俠”)。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楊某俠在歡口鎮衛生院生次子時,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張“楊某英”的假身份證。據董集村村幹部和村民證實,楊某英、楊某俠名字經常混用,實際系同一人。
7、記者:長子和次子年齡為何相差12歲?8個孩子都是董某民和楊某俠親生的嗎?
調查組負責人:1999年楊某俠生育第一個孩子後,採取了節育措施,至2010年董、楊二人未生育,後節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個孩子。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在跟蹤管理、服務指導、信息採集等方面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負有失管失察責任。
關於長子是否楊某俠親生的問題,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楊某俠、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結論為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後又委託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進行DNA檢驗鑑定,結論一致。2022年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檢驗鑑定,結論仍然一致。
另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歡口鎮有兩個姓名同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為楊某俠長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為鄰村人,現在外打工。
8、記者:楊某俠是否被拐賣?
調查組負責人:調查走訪中民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桑某妞與其丈夫時某忠(江蘇省東海縣人)合謀,桑某妞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帶至江蘇省東海縣家中,後以5000元錢將小花梅賣給東海縣徐某東。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於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後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2022年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機關以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已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後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9、記者:董某民涉嫌何種犯罪?
調查組負責人:2022年1月3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董某民立案偵查。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驗、司法鑑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楊某俠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2022年2月1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虐待罪對董某民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包括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等犯罪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10、記者:楊某俠的牙齒為何脫落那么多?
調查組負責人:2022年2月4日,徐州市口腔醫學專家對楊某俠進行口腔檢查和CBCT讀片,楊某俠口腔衛生長期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進行治療,部分牙齒逐步脫落。2月9日,經南京市口腔醫院專家再次診斷,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認為重度牙周炎可導致牙齒鬆動脫落。2月20日,江蘇省公安廳委託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口腔醫院、浙江迪安鑑定科學研究院3名專家對楊某俠牙齒狀況進行會診,結論為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發現外傷致牙齒缺失的客觀證據。
11、記者:為什麼2020年就給楊某俠進行DNA比對?
調查組負責人:2020年11月,董某民為辦理低保,申請為楊某俠落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規定,“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26號)明確,“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無戶口人員實際生活、居住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對於原籍情況不明的無戶口人員,一律要採集DNA進行比對,經公安機關調查,未發現其登記過戶口或者其他戶籍信息的,可以在其實際生活、居住地社區(單位)集體戶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根據以上檔案規定,公安機關對楊某俠的DNA進行檢驗比對,未比中被拐、失蹤等信息。2021年4月,歡口派出所將其落戶歡口鎮集體戶口。
12、記者:“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有哪些教訓和反思?
調查組負責人:“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一段時間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在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法治意識淡薄,導致基層服務管理缺位,維護民眾合法權益防線失守。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治理,加強幹部作風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站穩人民立場、厚植人民情懷,深入基層、深入民眾、體察民情,增強法治意識,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兜牢民生保障底線。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民眾權益。
13、記者:圍繞女性和精神疾病患者權益保護,徐州下一步將採取哪些措施?
調查組負責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嚴重侵犯婦女兒童人身權利,是人民民眾深惡痛絕的社會醜惡現象,必須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針對此次豐縣暴露出的問題,徐州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開展侵害婦女兒童等群體權益問題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明確精神疾病、智力障礙、被限制人身自由等10類排查重點,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梳網清格”,對發現的侵害婦女兒童線索,堅決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一審宣判

2023年4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拐賣婦女案和被告人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案(以上5人拐賣婦女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予以追訴),4月7日作出判決,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認罪、悔罪。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均進行了最後陳述。
經審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為名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子里甲鄉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二人將小花梅以人民幣5000元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涉嫌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因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小花梅與徐某東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後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慶及其妻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將在河南省夏邑縣駱集鄉潭窪村發現並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幣3000元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將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經劉某柱(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介紹,以人民幣5000元轉賣給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被告人董志民將小花梅帶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1999年,二人生育長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後生育七個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加明顯。其間,董志民僅於2013年上半年帶小花梅到鄰縣鄉鎮醫院門診開藥治療,後再未送醫治療。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還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此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董志民的虐待行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鑑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具有致被害人重傷的加重情節;董志民非法剝奪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譚愛慶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本案事實證據及相應情節,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事件回應

  •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
2022年2月16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答覆網民關於“徐州‘八孩女子’事件應該適用民政部門哪項政策”的留言:根據徐州市委聯合調查組公布情況看,當地已對當事人及家庭進行了低保保障,對於其子女中的未成年人子女採取何種保障,應根據事件進展確定。視情況,可依據《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未成年子女實施保障。
  • 徐州市代市長
據徐州日報,2022年2月23日,徐州市四套班子全體(擴大)會議召開,通報“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情況,深刻汲取教訓,深刻檢討錯誤,深刻反思根源,舉一反三查漏洞補短板,以紮實有力的實際行動解決民生問題,真正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到實處。市委副書記、代市長王劍鋒主持會議,市政協主席王安順,市委副書記韓冬梅等出席。
王劍鋒說,“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發生,影響十分惡劣,教訓極其慘痛,不僅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傷害,給地方聲譽帶來了嚴重損害,而且給黨和國家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令我們寢食難安、深感羞愧、倍感心痛。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就“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布通報,對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我們堅決服從處理決定,將深刻吸取教訓、深刻檢討錯誤,以刮骨療毒的決心狠抓問題整改。

事件評價

  • 央視網
2022年2月23日,江蘇省相關部門發布了“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調查結果。還原真相、回應關切,嚴肅追責、伸張正義。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決不會缺席!越是迷霧重重,越需要詳盡的調查和權威的聲音。連日來,全社會對“楊某俠”的同情和關切,是真切地希望通過徹查,讓真相大白於天下,讓受害者得到救助,讓違法犯罪者得到依法懲處。維護公平正義,是人們的共同期盼。
調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過程,是用法治和公正將問號拉直的過程。這一事件歷時久,牽扯麵廣,需要一步步抽絲剝繭,用清晰的事實說話。吹散一層層陳年迷霧,才能抵達真相。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關乎個體權利,關乎世道人心,更關乎法治尊嚴。必須把它納入法治軌道,展現法的精神,彰顯法的力量。用事實還原真相,這是調查的立足點;用追責撫慰人心,這是調查的落腳點。值得肯定的是,在整個過程中,無論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還是對有關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都突出了“法治”二字。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在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推進的今天,堅持人民立場,讓人民民眾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這是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依法調查處理“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讓當事人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溫度,讓全社會看到依法治國的實效,這就是正義和法治的力量。我們同樣希望,在社會主義法治的陽光下,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央視網 評)
  • 人民日報
一段時間以來,江蘇省徐州市“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為了徹底查清事實、回應社會關切、維護民眾權益,江蘇省委省政府2月17日成立調查組,進一步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核查。2月23日,調查組發布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詳細回應了“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認定情況、精神與身體狀況、醫治救助等一系列問題,並公布了對涉嫌犯罪人員的處理情況,公布了對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的處理情況。通報內容翔實、資料豐富、證據確鑿,既有實地走訪調查、調閱檔案材料等獲得的信息,也有DNA檢驗比對等技術手段提供的證據,還原了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和事實真相,澄清了圍繞這一事件的各種猜測,體現了客觀性、權威性和公信力。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順應人民民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以法律捍衛人民利益,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好損害民眾權益的突出問題,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對觸犯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為嚴懲不貸,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人員絕不姑息,正是對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的保護、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
民眾利益無小事。要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理念,始終把人民民眾放在心上,傾聽民眾呼聲,想民眾之所想、急民眾之所急,凡是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切實維護好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 央視熱評
拐賣犯罪發生在1998年,到2022年案發時,已經過了20年追訴時效期限。作惡者會因此逍遙法外嗎?
當然不會。對於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的嚴重犯罪,刑法有“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規定。也就是說,只要報請最高檢核准,追訴嚴重犯罪就不受20年時效期限的限制。
本案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影響大,無論從實現個案正義還是警示社會的角度,從嚴處罰都是必要的,但從嚴的前提是依法。在本案中,經最高檢核准,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等5人進行追訴,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彰顯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拐賣婦女犯罪的一貫立場和堅定決心。
公平和正義,要在每一樁個案中得到迴響。作惡者被懲罰之外,另一個讓人欣慰的訊息是,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和照料,小花梅的病情得到控制,身體狀況穩定。
近年來,經過社會綜合治理,拐賣婦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公安部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成果顯著。“小花梅”案超過20年仍追訴,不遺漏一個疑點,不放過一起犯罪,要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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