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民,江蘇省徐州市豐縣人,“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當事人之一。
1998年,以5000元價格從別人那裡購得了小花梅。1999年,與小花梅生育長子。2011年至2020年,先後生育七名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明顯。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
2023年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志民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1999年,董志民與小花梅生育長子。
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後生育七名子女。
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加明顯。
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1998年初,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為名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子里甲鄉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二人將小花梅以人民幣5000元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涉嫌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因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小花梅與徐某東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後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慶及其妻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 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 訴)將在河南省夏邑縣駱集鄉潭窪村發現並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幣3000元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將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經劉某柱(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情節較輕,且超過追訴時效,依法未予追訴)介紹,以人民幣5000元 轉賣給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被告人董志民將小花梅帶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1999年,二人生育長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後生育七個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加 明顯。其間,董志民僅於2013年上半年帶小花梅到鄰縣鄉鎮醫院門診開藥治療,後再未送醫治療。 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還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 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此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董志民的虐待行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鑑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事件結果
2023年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
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