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梅

小花梅

小花梅,女,1977年5月13日生,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當事人。

2022年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發布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認定楊某俠即小花梅(戶籍登記姓名為小花梅,出生日期為1977年5月13日,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2023年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認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民、時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認罪、悔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花梅
  • 國籍中國
  • 籍貫: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
  • 出生日期:1977年5月13日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小花梅1980年跟隨改嫁的母親從雲南省福貢縣匹河鄉普洛村到子里甲鄉亞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雲南省保山市,1997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小花梅親屬、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後言語行為異常。調查走訪中民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
1999年7月,小花梅為董某民生下大兒子,2011年至2020年間又生下7個孩子。董某民稱,大兒子是接生婆接生的,老二、老三在鎮衛生院出生,其餘的孩子都在家中分娩,多是他剪臍帶。
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驗、司法鑑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小花梅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
2022年2月,小花梅病情稍有好轉 精神治療持續進行。

人物事件

2022年1月27日,社交網路平台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相關視頻。經核查,視頻中涉事女子現戶籍登記名為楊某俠,其丈夫為董某民,家住江蘇省豐縣歡口鎮董集村(後併入李莊行政村)。根據2000年6月董集村委會會計邵某征出具的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公安機關獲取了楊某俠來自“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線索,隨即組織警力趕赴雲南,會同當地警方,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在周邊鄉鎮就楊某俠身份開展走訪排摸,讓相關民眾辨認楊某俠結婚登記照片、現實生活照片。據和某某(亞谷村原村幹部)反映,楊某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據進一步調查走訪得到的線索,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項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楊某俠、光某英血液樣本與普某瑪(小花梅母親,2018年去世)遺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2月13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又對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樣本進行DNA檢驗比對,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係。2月20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上述檢驗對象的檢材再次進行檢驗比對,檢驗結果與之前一致。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雲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認定楊某俠即小花梅(戶籍登記姓名為小花梅,出生日期為1977年5月13日,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2023年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拐賣婦女案和被告人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案。法院判決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判決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
2022年1月2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視頻在網路流傳,引發社會關注。經公安機關偵查,視頻中女子來自雲南,名叫小花梅。
法院2023年4月6日對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審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將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子里甲鄉亞谷村拐騙至江蘇省東海縣,後二人將小花梅以人民幣5000元賣給該縣農民徐某東。小花梅與徐某東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後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譚愛慶及其妻李某玲將在河南省夏邑縣駱集鄉潭窪村發現並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幣3000元賣給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將小花梅帶至豐縣歡口鎮,經劉某柱介紹,以人民幣5000元轉賣給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剛到董家時,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1999年,董志民與小花梅生育長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後生育七名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後病症更加明顯。2017年7月至案發前,董志民對小花梅實施了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拘禁行為。其間,小花梅的飲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時常挨餓受凍,居住場所無水、電、陽光,生活環境惡劣。董志民的虐待行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經鑑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小花梅
4月6日,被告人董志民在庭審現場。
4月6日,被告人董志民在庭審現場。新華社記者 季春鵬 攝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轉,具有致被害人重傷的加重情節;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拐賣婦女罪。
1998年參與拐賣小花梅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其拐賣行為均已超過追訴期。為從嚴打擊拐賣婦女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大、情節嚴重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進行追訴,李某玲、劉某柱在拐賣婦女犯罪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未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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