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1997.08.07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8.07
  • 實施時間:1997.08.07
1997年8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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