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4年12月1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改善城市困難民眾生活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城市困難民眾生活的意見
陝政發〔2014〕3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機制,完善民生兜底政策,改善全省城市困難民眾生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保基本、托底線、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健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制度相銜接的保障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民眾全部納入救助範圍,統籌解決城市困難民眾住房、醫療、就業等方面的困難,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建立健全
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城市低保最低限定標準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各設區市政府應根據當地居民生活消費支出制訂並公布本地區城市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確定的最低限定標準。完善分類施保措施,對低保家庭中的“三無”人員、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老年人、兒童、重度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病患者、單親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婦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等8類人員,參照當地低保標準增發一定比例補助金。
(二)不斷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完善臨時救助保障機制,規範救助範圍和流程,按照“應救盡救”的原則,將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完善工作程式,根據緊急程度啟動分級審批或後置審批臨時救助工作,提高救“急難”的時效性。設立多層次救助標準,針對救助類別、困難程度和救助需求,提供相應的資金救助、實物援助與轉介服務。
(三)全面提升醫療救助水平。積極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逐步將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支出較大的城市困難民眾納入救助範圍,三年內實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城區全覆蓋。進一步完善住院救助、門診救助相結合的救助模式,擴大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和數量,簡化辦理程式,推行“一站式”救助。逐年加大醫療救助投入,加強醫療救助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銜接,提升醫療救助綜合保障水平。
(四)切實改善居住條件。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積極推廣貨幣化安置,對低收入家庭先補償、先安置、後拆遷,適當減免困難家庭回遷房增加面積部分的費用。對享受實物配租的低保、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民眾,經當地政府審核確認,可以採取低租金、零租金或社會救助等辦法解決其住房困難;對自行租賃住房的困難家庭,可以發放租賃補貼。在實施煤改氣和供熱改造工程時,將具備條件的老、舊居民區燃氣、供熱設施改造納入城市供氣、供熱管網,對實施煤改氣的城市困難家庭免費配備燃氣灶具。保障城市困難家庭冬季取暖,在制訂供暖補貼或調價方案時充分考慮他們的承受能力並給予適當照顧。全面推廣實施“美居工程”,鼓勵、引導、動員社會組織、單位、個人為困難民眾獻愛心、伸援手,幫助他們改善居住條件。
(五)加快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加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為城區困難老年人和困難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老年餐桌、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基本養老服務。新建居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區通過購置、租賃、置換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及符合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
(六)加大就業幫扶力度。完善就業救助長效機制,為城市困難民眾免費提供就業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就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對零就業困難家庭至少安排一人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對有創業願望和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組織參加培訓、發放培訓補貼、推介創業項目、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等方式,幫助他們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後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積極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政策支持,對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實行專產專營,凡符合規定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政府採購目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改善城市困難民眾生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形成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對城市困難家庭逐一建檔立冊,“一戶一策”幫助解決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生活問題。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新增財力的80%和財政收入的80%用於民生”的要求,建立改善城市困難民眾生活資金保障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督導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改善城市困難民眾生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基層救助能力建設。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視窗,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明確分辦、轉辦、結果反饋流程,方便困難民眾申請求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在全省每個社區配備1-2名社會救助信息員,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協助開展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主動發現並及時上報需要救助家庭的基本信息,協助做好公示公告、民主評議等工作。
(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改善城市困難民眾生活工作,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的作用,為城市困難民眾提供基本生活幫扶和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專業服務。推廣“社會工作者帶志願者”工作方式,推行志願記錄製度,有針對性開展志願服務。組織開展以宣傳惠民政策、解決民眾困難為主題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進社區、解難題、結對子”活動,組織黨員幹部參與志願服務和社區服務。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