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

2004年9月29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4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今年(2004年)2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簡稱《環境保護法》,下同)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這次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認為執法檢查工作比較全面深入,重點突出;執法檢查報告客觀地反映了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今後的整改意見。常委會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認為,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各項環保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績。與此同時,我省環境保護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差距和問題,水環境、大氣環境和固體廢棄物處理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水污染在局部區域還呈現惡化的趨勢。為了進一步搞好我省的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統一,為人民民眾提供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特作決議如下。
一、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環境的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斷增強環保法制意識,正確處理髮展與保護、局部與全局、眼前與長遠的關係。要堅持不懈地抓好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各級政府領導、環境保護等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和企業經營者進行環保法制知識的教育培訓,廣泛動員各界人士參與環保工作,增強全社會對環境保護形勢的危機感和責任意識。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知識,曝光典型違法案件,努力形成人人關心環保、投身環保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我省環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治理工作方案,限期解決一批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突出問題
關中各市要以統一規劃、綜合治理渭河為重點,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沿渭五市(包括楊凌區)的污水、垃圾處理廠建設。關中地區54個縣要認真落實省政府批准的《關中地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加快建設進度,並保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按照《陝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陝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大灃河、(氵+皂)河、太平河、新河、小韋河等沿河造紙企業和惠安化工廠的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企業的防治步伐要加快,工作力度要加大。要用3至5年的時間,經過分階段治理,使渭河出境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關中各城鎮要加快垃圾處理廠建設,儘快改變垃圾原始填埋的方式,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按照“省市統籌、限期改造、兼併重組、堅決關停”的原則和省政府制定的《銅川市水泥企業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大銅川市水泥企業粉塵污染的治理力度。1年內首先關停川口地區9台嚴重超標的機立窯,2年內基本控制銅川市粉塵污染嚴重的局面,5年內基本解決銅川市區域大氣污染問題。
陝北能源化工基地開發建設中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陝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依法搞好環境治理。榆林、延安市要堅決取締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產業項目,用2至3年時間做好相關企業關停並轉後的鞏固工作。新建項目必須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治理關口前移,防止新的污染,確保陝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健康持續發展。
鞏固擴大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整治工作成果,防止有關企業和項目的污染反彈,加快對遺留問題的整改和生態恢復。繼續加強生態示範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全省生態示範網路。
加快沿漢江、丹江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進度,加大工業企業污水治理的力度,保護漢江、丹江水質。
進一步加大以城鎮為重點的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按照《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關中地區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一些重點企業要立即進行治理,用1至2年時間實現達標排放。同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使10個設區市的中心市區空氣品質到“十五”末好於Ⅱ級標準的天數達到規定天數。
三、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實行各級人民政府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環保工作,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在繼續完成“十五”規劃和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把環境保護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協作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協調發展的環境保護決策機制和長效工作機制。
四、依法行政,加大環境保護工作的執法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大對《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環境保護工作堅持從源頭抓起,認真執行建設項目和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快污染治理進度,限期治理整頓污染嚴重的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限期改造,改造後仍不能達到標準的堅決關閉。對那些有環保設施而有意不正常運轉、繼續偷排直排污染物的企業或單位,要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大對環境保護治理的投入,確保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加大對污染企業治污資金的監管力度,促使企業保證治污經費的落實和治污設施的正常運轉。各級財政應對環保執法監察隊伍的執法能力、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和城市生活飲用水源地保護監測、主要河流市界斷面自動監控、設區市空氣品質自動監測體系、全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所需資金給予保證並優先安排。省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環保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能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點監督內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視察或檢查,聽取和反映民眾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同級人民政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對執法檢查中指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對這次全省執法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本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跟蹤督促檢查,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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