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工程法律法規》是2020年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範工程法律法規
- 作者:余莉琪,王珏
- 類別:法律法規
- 出版社: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0月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 ISBN:9787562962885
《防範工程法律法規》是2020年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防範工程法律法規》是2020年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安全防範工程法律法規》旨在介紹安全防範工程法律法規體系,其為2018年度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理論研究規劃課題“新時代安防工程法律法規體系研究”課題成果...
(七)定期開展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檢查和評估,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揚塵污染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整改、防範措施並跟蹤落實;(八)收集整理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資料和檢查記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二條 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場地邊界...
三明市建築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促進文明施工,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主城區和各縣(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以下簡稱技防產品)的生產、銷售、安裝、使用和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以下簡稱技防工程)的設計、施工、使用,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技防產品是...
《建設部關於防止發生工程建設重大傷亡事故的通知》是1991年07月29日發布並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建字第514號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建設部關於防止發生工程建設重大傷亡事故的通知 (1991年7月29日建設部建建字第514號文發布)今年(1991年)以來,...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防治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反腐倡廉工作,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築...
(五)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國家及本省有關安全防範規定的行為。”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安全防範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五、第五條修改為:“下列場所應當設定和使用安防產品或者安防工程:(一)非軍事單位的槍枝彈藥庫;...
《建設工程項目全流程法律合規風險防範指引》是2023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堅持問題導向與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以編著者十餘年在建設工程領域積累的法律實務經驗,對建築施工企業常見的法律合規風險進行梳理,結合典型案例分析,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法律合規風險防範建議。本書涵蓋建設...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第十七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從事生產、銷售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的單位和已經承接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安裝、維修的單位,應當在本規定施行後的3個月內,按照本規定補辦有關審批手續。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雲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3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和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安全有效防範措施,保證各類管線、...
、《自動控制原理》、《視頻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安全防範管理與法規》、《安全防範技術》、《安全防範系統與工程》。發展前景 就業方向 政法機關:網路安全、技術開發、安全防範、安全檢查、信息安全、通信保障、計算機犯罪偵查。考研方向 公共管理、公安技術、公安學、法律(非法學)、安全科學與工程。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技術防範(以下簡稱技防)是指運用技防產品,實施技防工程,結合其他現代科技手段,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的活動。本規定所稱技防產品是指按照技防...
第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技防設施,是指以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為目的,綜合運用技防產品和科學技術手段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包括報警、電視監控、通訊、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檢查等設施、設備。第十六條 技防設施的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安全防範工程程式與要求》和其他有關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國家、行業標準...
第九條 凡從事技防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強制性標準。生產技防產品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核發的許可證。經營、使用進口的技防產品,須報省公安廳驗證登記,並經省級以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第十條 技防工程的建設,必須按照...
3、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內容為:“生產技防產品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證產品符合有關質量標準。”以下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4、將原第十九條中的“建立、執行”修改為“實行”。5、將原第二十條中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修改為“限期整改”。6、將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第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一)認真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二)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監理檔案;(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檢查等各項規章制度。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一)參加投標的,...
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要害部位和重要保密單位的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應當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單位設計、施工和維修。”第八部分 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按照規定需要進行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計的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按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和設施方案報送...
銷售安全技術防範產品,須經市、縣公安機關批准,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銷售部門應具有維修技術人員。第十條 屬國家技術監督局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的,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由省公安廳上報公安部審核發證。第十一條 省外單位在我省承接安裝安全技術防範工程項目,須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核發證,報省公安廳備案。第十二條 ...
(三)承建系統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四)單位及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不宜再從事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安裝、維護、運營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
第十四條 技防設施的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行業標準《安全防範工程程式與要求》和其他有關公共安全技術規範的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從事技防設施設計、安裝、維修的單位,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八條所列場所和部位,建設單位應將其技防的設計方案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七條 ...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畫;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複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